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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看守所怎麼不讓送衣服

發布時間: 2022-06-15 03:05:54

⑴ 在看守所能送衣服進去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要送些符合條件的,衣服不能有扣子,拉鏈,皮帶等,能送些襯衣睡褲之類的,一般看守所的送衣服時間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⑵ 拘留所可以送衣服東西去嗎

拘留所是可以送衣服進去的。

只要符合條件沒有違禁品就可以進去,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另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拘留具體事宜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除個別看守所要求只能在看守內購買外,根據本人長期辦理刑事案件的經驗,大多數看守所都是可以,但是在判刑以前不能見面,衣服只能送到指定的窗口。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可以由外面送錢和衣服進去,也可以在裡面買食品衣服等。

看守所有規定,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不準用皮帶,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不能有鞋帶,只能穿布鞋、拖鞋等。

⑶ 人在看守所,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送衣服和上賬

根據《
看守所條例
》規定,如果人犯在看守所有重大違規行為,被關押禁閉的,不允許接受物品。

⑷ 看守所不能送衣服,天冷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在看守所里家人不可以送食物、衣物的。

法律依據:《看守所執法細則》 第四條 辦理財物交接手續,當面核對清點代為保管的財物,如數交還出所人員,並讓其在《財物保管登記表》(存根)、《接收財物登記》(存根)上簽字或者捺印,收回其保留的《財物保管登記表》、《接收財物登記》和其他收據。對投送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轉勞動教養人員以及轉外地處理的人員,其財物應當由本人核對簽字後交押解人員代為保管。

⑸ 看守所為什麼不讓送衣服

法律分析:看守所既然拒絕送衣物,那麼就是說目前人犯不需要,或者不利於案審需要。同時,家屬可以放心,目前看守所是能夠保證人犯在羈押期間的合法權益。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⑹ 家屬到看守所給嫌疑人,但為什麼看守所都退回不讓送衣服給嫌疑人衣

第一,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後,是可以與家人進行通信或者會見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三十條規定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二,看守所既然拒絕家屬送衣物,那麼就是說目前人犯不需要,或者不利於案審需要。同時,家屬可以放心,目前看守所是能夠保證人犯在羈押期間的合法權益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監室應當通風、採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
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准供應,禁止剋扣、挪用。
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條規定,人犯每日應當有必要的睡眠時間和一至兩小時的室外活動。
看守所應當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潔衛生制度。

⑺ 在看守所裡面能不能送衣服,送食物等

人在看守所里家人不可以送食物、衣物的。

根據我國看守所規定,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刑事拘留

⑻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第八天了怎麼不叫送衣服也不讓見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拘押,沒有經過公安局批准不能會見。衣服可以送到服務窗口或者由民警轉交,並且經過嚴格檢查,防止夾帶信件,出現串供問題。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固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⑼ 疫情看守所不讓送衣服

法律分析:不可以送衣服的,裡面會發衣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人犯每日應當有必要的睡眠時間和一至兩小時的室外活動。 看守所應當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潔衛生制度。

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葯品。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人犯在羈押期間死亡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檢察院和辦案機關,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鑒定,並通知死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