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深圳 買電動車上牌用 駕駛證嗎
深圳的電動自行車上牌不需要行駛證,只需要你買車時的發票合格證等。
廠家通過3C認證,產品通過3C認證,有唯一強制認證車身編碼。
車輛有3C標志,合格證上有可以查詢車輛信息的二維碼。
發展史
電動車的歷史比我們最常見的內燃機驅動的汽車要早。直流電機之父匈牙利的發明家、工程師阿紐什·耶德利克Jedlik Ányos最早於1828年在實驗室試驗了電磁轉動的行動裝置。美國人托馬斯·達文波特Thomas Davenport於1834年製造出第一輛直流電機驅動的電動車。
1837年,托馬斯因此獲得美國電機行業的第一個專利。在1832年至1838年之間,蘇格蘭人羅伯特·安德森Robert Anderson發明了電驅動的馬車,這是一輛使用不能充電的初級電池驅動的車輛。
1838年蘇格蘭人羅伯特·戴維森Robert Davidson發明了電驅動的火車。在路面上依然行駛的有軌電車是1840年在英國出現的專利。
2. 兩輪電動車上牌照需要什麼手續
兩輪電動車上牌照需要先攜帶資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還需交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電動車銷售(保修)登記單第三聯。
4、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6、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兩輪電動車上牌要求
上牌前車主要清楚,電動車有牌才能正常上路,但並非所有電動車都具備上牌的資格。像廣州、深圳這些地區禁限摩,車主即便能買電摩、電動三輪車這些產品,也沒有辦法上牌。
因此在買車前要先詳細了解當地政策,以便於後續上牌。電動兩輪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不同車型上牌標准不一。
3. 外地人在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符合取得增量指標的條件,才能參加搖號申請增量指標。
一、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取得增量指標的條件: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①本市戶籍人員。
②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③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④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
⑤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台灣地區居民或外國人。
2、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①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②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5、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二、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提供的材料:
1、為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簽注或居留許可和本市連續居住滿2年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記證明。
2、個人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表(內地居民、駐深現役軍人和個體工商戶)。
3、有效的駕駛證和身份證。
4. 2021深圳電動車還能上牌嗎
根據《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具體登記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履行《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實施辦法(試行)》重大行政決策流程,同時登記系統、登記點、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設施正在緊鑼密鼓地結合《管理規定》和《登記辦法》進行完善。
預計將在9月中上旬,正式開展登記上牌工作,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溫馨提醒:在正式實施登記前,深圳交警將不以《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過渡期標識」進行查處。
5. 深圳電動車新規2020上牌
深圳電動車備案操作流程
第一步:刷臉登錄
進入「易騎行」小程序後,進行電動二輪車備案申報頁面,首先完成刷臉登錄,臉部正面對准攝像頭刷臉驗證成功後,進行下一步信息登記。
超標的電動車將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寶安區和光明區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期標識。已備案並發放黃牌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並已獲得CCC認證。
現在去買電動車符合新國標才能備案,那怎樣的電動車才符合國家標准呢?
1、查看車輛外觀、參數。根據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具有腳踏功能、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5km/h、整車含電池在內重量不得超過55kg、電機功率最高不得超過400W、電池電壓最高不超過48V;
2、查看合格證上的整車編碼是否為15位純數字組成;
3、通過登錄(http://www.gdems.com/mgr/o2oapi/v1/ebike/preApplyfrom
=timeline&isappinstalled=0),輸入整車編碼查詢。
6. 深圳兩輪電動車上牌條件
法律分析:深圳兩輪電動車上牌條件: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方可實施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7. 深圳8月1日起電動車新規定
8月1日,《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將正式實施。
然而,深圳超400萬電動車主明白,即將實施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是有多麼得不易。
據了解,自2020年4月起,深圳交警便陸續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大鵬等六區進行備案試點,迄今已實現登記備案電動車二輪車235.8萬台。
今天,兄弟就帶各位一起圈一下重點。
1、上牌。條件或將放寬。
在六區試行備案時,上牌條件一直就是深圳電動車主關注的焦點,當時要給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要擁有深圳戶口或者居住證才可以。然而,想要辦理深圳居住證,不僅要連續居住滿12個月,還要滿足12個月連續繳納社保或者兩年內累計18個月社保繳納記錄。這也意味著,除非符合人才引進政策,否則剛到深圳的話第一年內都是無法為電動自行車備案上牌的。
然而,根據《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對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規定,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包括「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及車輛出廠證明、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等」,深圳戶口或者居住證等字眼不復存在。這是否意味著上牌條件或將放寬?
2、限行。限行路段將優化調整。
還記得去年5月,一則由外賣小哥因騎電動車被迫騎行機動車道被罰500元的視頻火爆網路,並被大學教授強力聲援,由此也引發了廣大車主對深圳電動自行車無路可走的聲討。
據「深圳交警」介紹,新規實施後,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將在現有的大面積限行基礎上進行優化調整,適當縮小限行范圍,同時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大鵬等六區進一步優化限行范圍。屆時,將正式公開徵求意見。
3、限速。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
第二十六條對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做了明確規定,即不得超過15公里。兄弟記得,曾經鄭州也出台了類似規定,但卻引來了廣大網友的瘋狂吐槽。後來鄭州市司法局公布《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不合理」等意見和建議,均未被採納。
25km/h的車速是國家標准都認可的安全速度,深圳再次將最高時速限制在了15公里,兄弟也搞不清楚個中原由,只是希望已經承認電動自行車的深圳能夠充分考慮電動車主日常出行的必要。
4、頭盔。違規將處罰駕駛人200元。
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請注意,不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坐人,如果未佩戴頭盔,最終的受罰人都是駕駛人。與其罰款200元,還不如買頂頭盔,更何況對於自身安全還多了一道保障。
5、過渡期。非標車過渡期一年,2022年8月1日截止。
第四十五條規定,規定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市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發放行駛證、號牌和電子登記證;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發放過渡期標識,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
這也意味著,非標車最遲將在2022年8月1日徹底退出深圳。而據前期進行備案試點的統計數據顯示,已備案的車輛中近73%屬於非標車,按照這個比例推算,未來一年時間內深圳或將有近300萬台電動車被淘汰。
營商觀點:
對於曾經作為「禁摩限電」代表城市的深圳,出台相關管理規定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畢竟正式承認了電動自行車的合法身份,至於諸如最高限速15公里等條款還是理性看待吧,如果還能有轉機,那就「來了就是深圳人"的驚喜了。與此同時,身為特區的深圳還是廣東省轄區副省級城市,深圳電動車管理政策的落地實施或將促進廣東又一波政策利好的加速到來,比如東莞、廣州等。
但,兄弟更想強調的是一組數字,已經備案的電動車73%屬於非標車,而這批車輛將在一年時間內被淘汰,深圳的換購期更加集中,這波換購潮或將來的更加猛烈。
8. 深圳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條件
深圳電動車必須要上牌,否則不能上路行駛。因為在深圳,電動二輪車只有備案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未備案上牌的電動二輪車如果上路行駛,將會面臨扣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法律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9.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深圳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
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按照目前備案試點工作要求,實行「一人一證一車一標識」的管理制度,一個人只能備案一輛電動二輪車。
對於符合新國標標準的車輛,需要准備身份證或居住證在微信小程序「易騎行」上傳個人照片和身份證照片,然後上傳電動車信息包含機動車合格證、稅票及其全車編號的相片(車子編號一般可在電動式二輪車的手把與前胎聯接的窗框柱處、車前上下有防偽標志的地區、機動車合格證或稅票上查尋)。
完成線上和線下學習,經過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後,相關工作人員將會提供配送和上門服務,安裝電動二輪車信息化標識。
深圳交警將以寶安、光明為起點全面推動原特區外其他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備案試點工作,計劃從下周開始聯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啟動龍華區、龍崗區、坪山區及大鵬新區的備案試點工作。
(9)深圳電動二輪車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委17日對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准:
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試點期間,所有電動自行車均可備案,根據是否符合新國標標准發放不同顏色備案標識。
且備案標識內置 RFID電子標識晶元能夠實現「一人一車一牌」捆綁,無需專人維護,更不怕有人「套牌」。同時,提高了交警精準查緝效率,進一步規范了電動車交通秩序。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強化電動二輪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龍崗區定於2020年11月正式啟動電動二輪車備案工作。其中,龍崗、平湖、坂田三個街道將作為先行試點,於2020年11月15日起開展電動二輪車備案工作,其餘街道於12月1日啟動電動二輪車備案登記推廣工作。
關於電動二輪車備案有其他疑問的市民朋友可以前往所在社區備案點咨詢。
參考資料:人民網-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發布
10. 深圳申請電動車帶牌銷售需要什麼條件
符合新國標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標准。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售賣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方可實施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