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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整頓醫療門診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20 09:25:14

1.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機構的執業條件和醫務活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醫療機構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或者個人自籌資金在特區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社會的診所、門診部、醫院等醫療機構。第三條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的宗旨,遵守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遵守醫療道德規范,堅持文明行醫,保證醫療質量。第四條深圳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深圳市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第二章執業資格第五條特區對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原則上實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第六條具有深圳市常住戶口的衛生技術人員,符合上列條件的,可以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一)從事醫療專業工作,具有醫葯學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醫師以上技術資格;
(二)從事醫療輔助專業工作,具有醫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助產士、葯劑士、技士等以上技術資格;
(三)通過祖傳師授,自學從事中醫專業工作,具有中醫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醫師以上技術資格。第七條不具有深圳市常住戶口的衛生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也可以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一)從事醫療專業工作,具有醫葯學大專以上學歷,並於受聘前在市(地區)級以上國家開辦的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工作五年以上;
(二)從事醫療輔助專業工作,具有醫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助產士、葯劑士、技士等以上技術資格,並於受聘前在市(地區)級以上國家開辦的醫療機構從事同類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三)通過祖傳師授、自學從事中醫專業工作,具有中醫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醫師以上技術資格,並在受聘前從事醫療工作五年以上。第八條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並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具體實施。
經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
對具有高級衛生技術職稱並持有合法技術職稱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和經醫療實踐證明確有專長的衛生技術人員,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專業對口考核並批准後,可以免於執業資格考試,直接核發《執業資格證書》。第九條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必須有原所在單位同意的證明,或離退休證明,或有待業證明。第十條具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行醫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應醫療機構邀請或聘請在特區行醫的,應當參加執業資格考試,並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注冊,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一,方可在醫療機構中從事醫療工作。
外國籍衛生技術人員應邀或應聘在特區執業資格條件的確認,依照前款辦理。第三章審批和執業登記第十一條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事前向市或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等有關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診療活動。第十二條籌建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選址、建築平面圖和科室設置平面圖。第十三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根據區域醫療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以及合理布局、適當調控的原則,對籌建醫院、門診部、診所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不予批準的,則用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四條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的單位或個人,其籌建醫療機構的工作完畢後,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執業登記申請。
未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的條件和應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並提交《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和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並提交業務用房的產權證明或者合法的租賃合同;
(三)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並提交驗資報告、設施和設備的質量鑒定及來源的證明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合夥或者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聯合設立各種醫療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各方協商一致的合同和組織章程。

2. 想知道深圳社保定點醫療診所都有哪些

2017年7月4日,平安萬家醫療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迎來了正式成立一周年紀念日,另外在這個紀念日萬家醫療公布了目前萬家醫療上線診所已突破4萬家,其中也包括深圳社保定點的一些診所,具體的信息可以萬家醫療去官網查看下。

3.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
深勞社規〔2008〕11號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稱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的醫療待遇,規范管理,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及《關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勞社函〔2006〕144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門診大病如下:
第一類包括:高血壓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類包括: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
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骨、皮膚、血管及骨髓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心臟和肝臟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適用於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基金收支等情況分期分批增加門診大病病種。
第三條本辦法第一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本辦法第二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
第四條參保人患門診大病,應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診斷醫院(詳細名單見附件一)按以下程序辦理確診審核手續:
(一)專科主診醫師填寫《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診斷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經相應專科診斷小組2名醫師審核簽名(其中一名為該診斷小組組長),醫保辦確認蓋章後,由定點醫療機構將《證明書》內容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傳遞到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證明書》原件及相關疾病證明材料復印件由診斷醫院按月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建檔保管。
參保人既往已確診患有門診大病、且近1個月繼續用葯治療者,應向診斷醫院的主診醫師提供近期門診就診記錄及原確診該疾病的相關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再按以上程序辦理。
診斷醫院應當按照門診大病的准入標准為參保人提供《證明書》。
(二)符合條件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應當由本市診斷醫院或本人在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的當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書》,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
診斷醫院應將門診大病相關的專科診斷小組及醫生名單報市社會保險機構,診斷小組組長及成員應為具有本專科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在職人員;診斷小組有人員變動時,診斷醫院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市社會保險機構。
第五條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後,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和《證明書》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未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不支付其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發生急診搶救的;
(二)在本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國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以下同)其他地區長期居住,在居住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門診大病(第一類)的醫療機構,並已經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備案手續的;
(三)長期派駐在國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在工作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門診大病(第一類)的醫療機構,並已經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的。
參保人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進行門診血液透析的,應在我市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具體名單見附件二)進行血液透析。
參保人就醫時應使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並妥善保管病歷及輔助檢查結果備查。參保人同時患多種門診大病的,在確認第二種門診大病時,不再領取《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可在市社會保險機構或本市診斷醫院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和《證明書》領取,更換時應提供舊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備查。參保人遺失《證明書》或《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的,應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到原診斷醫院醫保辦或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補辦(領)。
定點醫療機構應將參保人更換的病歷統一交社保機構存檔。
第六條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第一類)、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後,享受以下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第一類)在門診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內的葯品費用、診療項目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其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屬於門診大病相應的門診專科範圍內的,按70%分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記賬范圍。門診大型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不列入本條規定的記賬范圍。
第七條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及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因門診大病(第二類),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其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
第八條參保人發生的門診大病(第一類)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年度進行審核報銷,逐步實行記賬。
第九條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因門診大病(第一類)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診專科醫療費,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屬於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因個人賬戶資金不足個人所付現金也應記賬。
參保人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在門診進行血液透析的透析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由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
第十條參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到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審核報銷:
(一)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進行門診腹膜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的;
(二)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三種情形。
第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將門診大病的費用情況每月匯總後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結算。
第十二條參保人被認定患門診大病(第一類),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門診大病(第一類)待遇的有效期為兩年,如所患疾病仍未治癒、需繼續門診治療的,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重新辦理認定手續。
第十三條在門診大病的認定過程中,診斷醫院、參保人弄虛作假的,其所做的認定無效,參保人應重新進行門診大病的認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實行。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的權益,規范參保人的就醫行為,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就醫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應出示其本人社會保障卡,將其作為參保人就醫記賬、報銷的憑證,同時持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格式的《門診病歷本》就診,因病施治、合理用葯;就診時的病情、檢查治療和用葯等情況應在《門診病歷本》上做詳細記載。
第四條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應按以下規定選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並在選定社康中心門診就醫:
(一)住院醫療保險在職參保人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由用人單位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二)農村城市化人員以村或股份公司為單位參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三)其他人員由本人根據住所地,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第五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目錄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辦法》規定支付。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屬於本辦法附件一所列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償付。
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就醫時發生的屬於本辦法附件二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六條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持門診病歷本、本人社會保障卡就診;
(二)患門診大病的參保人就醫時應持本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本;
(三)參保人門診就醫時不得將本人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開葯、非治療性的葯品、修改病歷,不得以葯換葯、以葯換物、套取現金。
第七條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辦理入院手續時應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在入院證明書上由本人或其家屬簽名並按指紋;
(二)辦理入院手續時不能提供社會保障卡的,應在辦理入院手續之日起三日內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醫療費用不予記賬;
(三)住院治療期間,應配合醫生積極治療;
(四)不得掛床、冒名住院,不得輕病入院;
(五)符合出院條件的,不得延遲出院;
(六)出院時不得超量帶葯、帶診療項目,參保人出院後所做檢查、化驗的費用不得記入住院賬目內;
(七)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應在選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住院治療;
(八)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應由原結算醫院出具轉診證明逐級轉診,或轉診到市內同級或上一級有專科特長的醫療機構。
(九)參保人不得違反醫療原則,提出其他不合理的醫療、用葯要求;
第八條參保人辦理市外轉診就醫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所患疾病本市能診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轉診;
(二)市外轉診時應按所轉診的項目治療,若再轉診的需再開具轉診證明;
(三)轉診證明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介紹信不得多次使用;
(四)轉診證明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介紹信一個療程有效;需回原收診醫療機構住院復診的,不用辦理轉院手續,但應在復診前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復診備案手續;需再次轉診市外就醫的,需重新辦理轉診審批手續;
(五)轉出醫院應為當地非盈利性的、三級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九條長期派駐在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或者退休後居住在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在當地就診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參保人選擇三家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當地就醫的醫療機構,並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二)參保人在當地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按《辦法》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備案之前在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自行市外就醫處理;
(三)參保人參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應及時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取消備案。
第十條長期派駐在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或者退休後居住在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在當地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填寫《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選擇三家當地鎮(鄉)級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的醫療機構,經該醫療機構蓋章後,報當地社保機構審核蓋章;
(三)由參保單位或本人持蓋章後的登記表單位到所屬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備案;
(四)符合當地就醫備案條件的,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備案憑證。
第十一條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定為門診大病的參保人就醫的,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進行圍產期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後訪視、計劃生育手術(不含嬰兒費用)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出具本人社會保障卡、本人身份證、病歷本、結婚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明);
(二)程序在內地人員的就醫(二)(((((9在國內其他城市進行圍產期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後訪視和計劃生育手術(不含嬰兒費用)的,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參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社會保險機構可進行調查,參保人應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材料:
(一)月普通門診就診次數累計15次以上的;(每四小時人次)
(二)連續三個月內普通門診就診次數累計30次以上的;(每四小時人次)
(三)月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6000元以上的;
(四)同一醫保年度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累計20000元以上的。
(五)住院保險參保人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門診費用總額超過800元。
(六)腫瘤放、化療等月門診費用大於1萬元的;
(七)尿毒症透析月門診費用大於1.5萬元的;
(八)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月門診費用大於1.5萬元的;
(九)弄虛作假參保的;
(十)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
(十一)將本人社會保障卡存放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的;
(十二)經舉報有違反《辦法》規定行為的;
(十三)其他違規情形。
第十四條參保人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情形的,社會保險機構可通知參保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病歷本、醫療費用收費收據等資料,到社會保險機構說明情況。參保人逾期不說明情況或說明理由不充分的,社會保險機構可立案調查,並自立案調查之日起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記賬,並書面通知參保人。
暫停社會醫療保險記賬的參保人仍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改為現金結算,其現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核報銷。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在暫停社會醫療保險記賬之日起90日內完成核實工作,並於10個工作日內送達。
第十五條調查核實後,市社會保險機構將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未違反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社會醫療保險記賬;
(二)有違反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辦法》相關規定查處;
(三)參保人有犯罪嫌疑的,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離休人員及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就醫管理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03〕82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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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醫保門診大病定點醫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深圳社保分一檔綜合醫療、二檔住院醫療、三檔勞務工醫療。
深圳社保目前沒有社保大病醫療說法。
如你是繳交的一檔綜合醫療就可一年內多次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門診和住院不需捆綁),是可
一年內可否做2次petct。

5. 整頓醫療機構是什麼意思

估計是因為有些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時候不規范,需要進行規范化管理。。
有時候可能是當地這些機構混雜,有些無照行醫的,醫療糾紛比較多的。。等等吧,這些情況下也需要進行整頓。。
當然,有些醫院不好好行醫,看紅包大小行醫開方,也應該有所改變吧。。
所以,以上這些情況下整頓是合理應該的。。

6.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2008)

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區的人口分布、醫療資源、醫療需要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時,應當優先發展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並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滿足醫療發展需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鼓勵單位或個人開辦專科醫院、門診部及診所等醫療機構。四、刪除第三條第一款。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應當根據《規定》及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及時擬訂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二)根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對籌建申請的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執業條件等進行資格評議。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擬訂的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應當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七、第八條第一款改為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及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八、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五條,將「30日」修改為「30個工作日」。九、第十二條第二款改為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做出是否批准變更的決定。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醫療機構跨區變更地址的,應當向遷出地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遷出地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移送遷入地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上款規定審批。十、第十四條第一款改為第十八條第一款,將「1個月」修改為「3個月」。

第二款中的「30日」修改為「30個工作日」。十一、第十八條第一款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醫療機構應當聘用具有從事醫療、護理、葯劑、檢驗、放射等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務工作。

刪除第二款「其他醫療機構」中的「其他」字樣。十二、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醫療機構設置葯房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置葯房,並憑處方箋發葯,不得對外銷售葯品。

醫療機構設置葯房,應當在設置葯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備案後5日內及時書面告知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告知後,對醫療機構葯房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書面告知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十三、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未領取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不得配製制劑;已取得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除依法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外,只能供本醫療機構治療的患者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配製的制劑。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

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對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投訴,應當在六十日內查處,並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執業醫師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的,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請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十六、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四條,刪除其中「五千元至」的字樣。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醫療機構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的范圍進行診療活動,給患者造成傷害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處以1萬元罰款,並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十七、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其中的「拒不辦理校驗手續」修改為「逾期仍不辦理校驗手續」。十八、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按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以每人5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十九、第三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醫療機構不憑處方箋發葯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5千元罰款。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醫療機構違反規定設置葯房或對外銷售葯品的,由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7. 深圳最正規的醫院有哪些

1、深圳市人民醫院

深圳市人民醫院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北路1017號,佔地面積124914.52平方米,建築面積219032.41平方米,始建於1946年,是一所集醫療、科研、教學、住院醫師規培、保健為一體的三級綜合醫院,是深圳市醫保定點單位。

2、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深圳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始建於1979年,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筍崗路,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康復、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六位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

3、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又名深圳市第六人民醫院,簡稱南山醫院)坐落於深圳特區西部南山區,是一所大型綜合醫院。設有疼痛科、感染科、康復科、脊柱外科等。

4、深圳市中醫院

深圳市中醫院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福華路1號,羅湖區解放路3015號,羅湖區迎春路15號,始建於1975年,是一所三級中醫醫院。

醫院設有急診科、口腔科、老年病科、腎病診療中心、體檢科、推拿科、眼科、頸肩腰腿痛專科、腫瘤血液科、肝病專科、腎病專科、針灸科、脾胃專科、內分泌專科、腦病心理科、心血管內科、骨傷科等科室。

5、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路1120號,創建於1999年,佔地5.9萬平方米,是一所三級綜合醫院,是深圳市醫保定點醫院。

醫院設有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內科、風濕免疫科、外科、婦產科、婦女保健科等。

8. 深圳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有哪些

羅湖區人民醫院,福田區人民醫院,寶安區人民醫院,南山醫院,北大醫院,西麗人民醫院,松崗人民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我知道的我都告訴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