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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養老保險交夠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2-06-21 13:21:42

㈠ 深圳交滿15年社保後能領多少退休金

我們先來確定幾個數據:
1、假定小明2020年1月開始交社保,2035年1月退休。

2、假定這15年社保都是按最低標准繳費,歷年繳費系數為0.6。
3、60歲退休,男性,個人養老金計發月數按139計算。
4、15年繳費後的個人帳戶余額=462×12×15=83160元,未計算利息,這里按整數8.5萬計算。
根據以上數據,我們來計算一下:
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其中,個人帳戶養老金=85000÷139≈611.51元。
其中,基礎養老金=7825(1+0.6)÷2×15×1%=939元;
根據以上得出的結論是,在深圳按低檔交社保15年了,2035年滿60歲,小明養老金第一個月可以拿到939+611.51≈1550.51元。

備註:以上為保守計算。如果個人繳費指數高、養老金賬戶儲存額高、退休年齡高,那麼計算結果還會更高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於養老金採用的是【動態社會平均工資數據】,而社會平均工資又在逐年提高,所以退休的時間拿的應該會更多。

養老金領取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如果要想退休之後拿到更多的錢,多繳長繳必不可少。

因此,如果希望在退休後還能保持體面的生活,建議靈活就業人員在自己經濟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長繳,越早繳越好】

㈡ 深圳戶口交幾年社保才能領養老金

深圳只是我們國家的一個經濟特區,經濟效益相比其他城市要高不少,退休人員的工資也要比其他城市的退休人員工資要高不少。但社保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的規定都是全國統一標准,最低社保繳費年限都是要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及領取養老金的。

㈢ 養老保險需要交多少年

您好,養老保險至少要繳納15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養老待遇。養老保險是可以斷交的,也可以超出年限繳納,養老金計算是與累計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余額有關。一般而言,基本養老金與您的養老保險繳納年限、繳費基數、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您的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每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就會越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深圳的社保要交滿多少年才可領取養老保險

摘要 繳納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㈤ 深圳社保交夠多少年不用交

目前政策是累計繳滿15年。根據《社保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的,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深圳社保交滿15年可以不交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繳納的社保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現在深圳社保繳滿十五年後每月最低能領多少養老金

這些工資是根據繳納社保的年限和當地的社平工資來計算的,最低年限15年的養老保險,每個月退休金大概可以拿到1000多塊錢的

㈧ 深圳社保交夠15年可以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1.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一)統籌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三)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後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四)調節金:每月三百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除以繳費年限的月數,乘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每月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