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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傷鑒定要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6-28 20:16:02

① 工傷鑒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傷鑒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職工身份證明;有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資料;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② 工傷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復印件或工傷鑒定委託書一份2、填交《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並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4、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7、工傷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③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應提交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應提交下列資料:1、工傷認定決定書。2、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經辦人身份證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4、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④ 進行工傷鑒定需要什麼資料

進行工傷鑒定需要提供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6、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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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流程: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⑤ 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並蓋公章;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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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工傷認定設置較為嚴格的法定標准,以便在更大范圍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完全有必要。不過,對工傷認定設置嚴格的法定條件,並不意味著工傷的認定只能機械適用法條。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科技進步,人們的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等都發生了變化,用人單位、社保部門如不能科學合理地把握,則相當一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將處於「模糊地帶」。

對於《工傷保險條例》中「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突發疾病死亡,工傷認定還須符合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不僅死者家屬難以接受,公眾也很難理解。

究其原因,不同疾病有著不同的特點和規律,再加上救治條件的不同,死亡時間就會產生較大差異。如果死守這個時間標准,很有可能迫使家屬因為工傷保險賠償問題而放棄搶救與治療希望,這顯然不是法律的本義。

既然是現行法律規定給工傷勞動者製造了障礙、帶來了不便,我們就應盡快通過法律制度的修正來改變這一現狀,適應工傷保險實踐發展的需要。而在對法律正式修改之前,各級法院在判決上也應該回到立法的初衷,依據具體情況及時做出公正裁決。

此外,對少數拖延扯皮、拒不履行工傷責任的單位,要讓他們付出相應的代價。這種代價也許是經濟處罰,或者是讓他們進入黑名單,在貸款、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方面受到相應的限制。同時,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障機制應及時撐起一把庇護弱勢群體的保護傘,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⑥ 深圳市工傷鑒定在哪裡做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⑦ 工傷鑒定需要什麼材料怎麼走流程的

一、工傷鑒定流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對材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材料完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

4、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二、工傷鑒定應帶下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社保卡。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7)深圳市工傷鑒定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