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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業證保險金去哪裡辦

發布時間: 2022-07-07 08:45:13

① 深圳羅湖區失業登記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1.羅湖區黃貝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大廳

地址:羅湖區羅沙路經二路一號黃貝街道辦事處一樓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2.羅湖區東門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大廳

地址:羅湖區蛟湖路16號東門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3.羅湖區翠竹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大廳

地址:羅湖區翠竹路2028號翠竹大廈二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深圳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
(一)申領條件
深圳市戶籍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2、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3、失業後按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4、原工作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待遇項目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員工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四)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應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審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並通過銀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五)計發標准和停發情形
1、計發標准:
(1)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准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距退休年齡不足二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2、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二、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行組織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支付餘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
2、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三、申領生活困難補助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審核表》;
2、經社保機構失業保險社保部門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計發。
四、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失業員工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須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在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列印製證單後制卡。

③ 深圳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地址在哪,深圳失業保險怎麼領

深圳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地址是深圳各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窗口(也叫政務中心)。

各區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較多,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深圳社保」,點擊左下角社保信息,再點擊網點地圖出現地圖導航,選擇深圳市、區、街道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根據所在的區域選擇對應街道的政務服務中心,前往辦理登記即可。

(3)深圳失業證保險金去哪裡辦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深圳怎麼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12333
【受理期限】:辦理失業登記60日內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

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並且具有勞動能力;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系;
3、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法請參閱: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辦理流程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並通過銀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
【申領條件】:申請人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自主創業的
【所須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
2、提供失業證、營業執照或申請人作為主要股東的出資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申辦流程】
1、填寫並提交上述資料;
2、資料不齊全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不在受理范圍或材料不能補齊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
3、資料齊全並符合條件的,在次月15日前通過銀行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深圳社保失業補助金怎麼申請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⑥ 在深圳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深圳的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進行登記,然後根據當地社保的要求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深圳失業證保險金去哪裡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⑦ 失業證去哪裡辦


【法律分析】
失業人員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以上畢業證或無業證明、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居住的街道勞動管理服務站辦理《失業證》; 在街道辦完證後,再持上述證件到區勞動服務中心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