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解押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情況下,房子解押手續如下:
1、准備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婚姻的證明、收入的證明、社保明細材料;
2、跟銀行預約時間,簽訂抵押、簽借款合同;
3、抵押審批通過後,到房交所辦抵押登記;
4、帶抵押登記的產權證到房交所,再送回銀行,等放貸;
5、抵押貸款會在一個月左右完成。
解押,是指通過償還貸款等形式,對抵押物品解除抵押的行為。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⑵ 解除房產抵押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還清貸款後,需要去銀行辦理貸款結清證明,然後將《房產抵押注銷申請表》《房屋他項權證》等資料拿回來。2、貸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他項權利證、房產證、還款證明等資料,去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解押手續。3、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以後當場辦理解除抵押,即可拿回不動產權證。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⑶ 辦房產解押手續需要帶什麼東西
辦房產解押手續需要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一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第五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⑷ 房貸解押手續怎麼辦理
1、貸款結清。借款人貸款結清後,持銀行開具貸款結清通知單到管理部、分中心出具一式三份《關於解除房屋產權抵押的通知》,一份中心留存,另兩份交借款人。
2、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及解押手續到中心個貸科、分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以及中心個貸科、分中心與交易中心出具的《解押通知單》。
3、辦理解押。借款人持以上手續前往市產權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房產的解押手續。
辦理房產解押需要注意哪些?
1、找正規的公司借款:如果你沒有選擇使用買家首付款來辦理解抵押的話,那就意味著需要從找中介借款解抵押和找擔保公司借款解抵押這兩種方法中選一個,但不得不提醒你的是,一定要找個正規的公司,否則被亂收費是小,官司纏身,豈不是很麻煩。
2、取得銀行同意:根據《擔保法》和《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抵押貸款的房地產必須經過抵押權人(就是銀行)同意才能轉讓或者出租。也就是說,你在轉讓正在抵押中的房產之前,必須先取得銀行同意,否則不能買賣,仔細簽訂合同,必須要了解合同的內容。
拓展資料:
房產證解押需要注意什麼?
1、解除抵押也就是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他項權利抵押撤銷手續,取回房產證。抵押貸款還完以後,商業貸款的房主要帶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A4紙)和《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證書到交易大廳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不需任何費用。
2、另外也有抵押貸款的房主已經拿到了房產證,也要同時拿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解除抵押手續。至於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則要在還款結束,公積金中心給開了還完款的證明後,再到交易大廳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3、另外如果貸款者提前還貸的話,還可以從保險公司退一部分保險費。一般的在辦理抵押按揭貸款時,按揭多少年就得交多少年的保險費,如果提前還貸,例如貸款20年,剛過5年就全部還清,則還要退其餘15年的保險費。
⑸ 解押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解押房產需要手續如下:
1、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2、到貸款銀行進行提前還款,還款前要在還款銀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額錢款;
3、在還完款次日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4、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房屋解抵押,需要銀行或其他抵押機構出具材料。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由於抵押人對抵押房屋的侵害行為,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毀損滅失,抵押人應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抵押權是一種價值權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價值。即使我們承認實現抵押權時應將土地和房屋一並拍賣,也並不能得出抵押權人可以就全部的變賣價值優先受償。抵押物價值的實現和抵押物的價值絕對不是一回事,不能因為抵押物的價值的變現需要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就可以違背當事人的約定,任意擴張抵押權可以支配的抵押物價值的范圍。
【法律法規】
《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條 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借款合同終止後,保證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