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人怎麼在深圳繳納公積金
外地人怎麼在深圳繳納公積金最直接的方法是找單位上班由單位繳納。
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個人和其所在單位按規定共同繳存的,屬於職工工資性質,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原則進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
在深圳市沒有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個人要想購買深圳社保的話,必須是深圳本地戶口的,外地戶口則無法直接到社保中心購買深圳社保。小編建議可以採用委託人力資源公司來幫忙代買深圳社保。
2021年深圳社保繳費最低基數為2200元,最高繳費基數為34860元。而社保的繳費基數是需要由用人單位來上報的,職工個人不能自己選擇繳費基數。但是如果我們想要辦理社保代繳手續,那麼也可以自己選擇繳費基數,以便於計算每個月的費用。
❷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如下:
1、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2、最低繳存基數為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為25044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130元;
3、自2018年8月1日起,職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免繳,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繳存。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❸ 深圳個人交社保的住房公積金怎麼交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❹ 深圳公積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一)繳存基數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1938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3、2020年7月1日,我中心將對超過繳存基數上限(即31938元)的繳存基數予以規范調整,統一調整為31938元,請各單位予以留意。
(二)繳存比例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百分之五,上限各為百分之十二。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百分之五)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四)公積金繳存計算方法
1、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法律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❺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自己繳納
一、深圳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是不能繳納的,需要以單位的名義繳納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❻ 深圳戶口,住房公積金可以個人繳交嗎
深圳戶口,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個人繳納的。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本辦法所稱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6)個人公積金怎麼交深圳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公積金中心核准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❼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怎麼去繳納呀比例流程
一、單位調整繳存比例應符合年度調整文件規定,職工的繳存標准比例為5% 至12%,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一致。繳存比例一個公積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調整一次。
二、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
單位指定的准專辦員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及專辦員注冊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須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
三、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及專辦員注冊登記申請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一式兩份。
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協議》一式兩份。
4.以下性質的單位按照下列分類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1)國家機關: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社會團體: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6.專辦員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❽ 深圳市公積金繳納標准
深圳市公積金繳納標准如下:
一、繳存基數: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上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3、2021年7月1日,中心將對超過繳存基數上限(即34860元)的繳存基數予以規范調整,統一調整為34860元,請各單位予以留意。
二、繳存比例,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四、公積金繳存計算方法:
1、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