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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分包得多久

發布時間: 2022-01-29 23:32:02

㈠ 深圳新一代居住證辦理網上顯示進度正在分包,大概還要幾天可以拿到

深圳新一代居住證辦理網上顯示進度正在分包,大概還要3天可以拿。

㈡ 深圳居住證正在分包是什麼意思

指已經通過審核,進入製作證件的流程。

㈢ 深圳居住證辦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具體的辦理進度,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受理的工作人員明確,或者通過受理回執單查詢明確。

法律依據:《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

第十四條 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接到申領人申請後,受理點應當對申領人是否符合辦證條件進行初步核對。符合辦證條件的,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信息並簽名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通過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到申辦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第十七條 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領人。不符合條件的申領人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向受理其辦證申請的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復。

㈣ 深圳辦理居住證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需要15個工作日,深圳居住證有兩種辦理方式,一是網上辦,二是窗口辦。辦理結果也可以選擇郵寄到家或是到窗口領取。

㈤ 深圳居住證 終審會不會通不過一般需要幾天

7.24申請,7.25終審,7.26分包,7.28分批,7.29制證,8.5派發,8.6收到簡訊EMS准備派送,總共10個工作日。

㈥ 深圳新版居住證網上辦理要多久才能領取

一般是15工作日,簡訊提示也可通過咨詢電話(臨時):85128003查詢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6月起正式實施。非深圳戶籍人員請留意辦理居住證,享受到多項深圳公共服務。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台」或者到轄區受理點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業務。
深圳居住證辦理網站:https://www.szjzz.gov.cn/index
選擇辦理事項:居住證
第一步:填寫賬號、密碼、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
第二步:需輸入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址、密保問題等。
註:填寫第二步信息一定要先填好所有信息,最後再填發送驗證碼!
第三步,注冊成功後,即可回到首頁登陸居住證賬戶了。
溫馨提示:除以上兩種申請方式和查詢外,你也可通過咨詢電話(臨時):85128003,了解、查詢和辦理有關業務。
根據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中第十九條規定: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條例》同時規定,對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只要在深圳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實行每年簽注制度,逾期不簽注則使用功能中止。
《條例》實施後,深圳居住證持有者將享有多項權益,持證者可以在深圳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檢驗手續;可以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還能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基本服務、免費婚前健康檢查、基本殯葬服務補貼;還可以申請開具居住證明及與身份相關的證明;此外還有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
另外,持證人符合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條件的,除享有上述權益外,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應的權益。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

㈦ 深圳居住證顯示正在分包是什麼意思呢

指已經通過審核,進入製作證件的流程了。接下來只要等待即可,最多兩個星期,到了會給你打電話的。耐心等待吧。你可以登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台」進行查詢辦證進度。

㈧ 深圳市居住證辦理時間要多久

法律分析:辦居住證要半個多月的時間。辦理居住證首先需要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並攜帶能夠證明其在長期居住的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房屋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經商、就學證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項證明材料,先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