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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深圳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2-07 23:19:20

⑴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居住登記實行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制度。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居住的,申報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主動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用人單位、學校宿舍的,用人單位、學校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受他人委託實際管理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

【拓展資料】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⑵ 辦理深圳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深證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是申請人需要滿十六周歲,在深證市從業,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產權,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的條件和在深圳創業並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資金條件或在深證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等。
【法律依據】
《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已滿十六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一)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業並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滿六十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⑶ 在深圳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居住證:一、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二、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且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在特區辦理了居住登記,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三、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且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在特區辦理了居住登記。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⑷ 深圳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以社保申請:居民身份證、居住登記、房屋編碼號;2、以學歷申請:身份證正反面照、居住登記、畢業證、學歷認證證明;3、以用人單位、學校代辦:用人單位、學校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材料,單位授權委託書和承辦人員身份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⑸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摘要 一、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

⑹ 辦理正式的深圳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應當交驗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填寫申請表格。
已經取得居住證的,應當交驗居住證。
與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證明;與非深圳市戶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還應當交驗承租人的居住證。
通過網路、傳真等方式申請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

已滿十六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一)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業並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五)在深圳市經批準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滿十六周歲或者不符合前款條件的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第二十條 申辦居住證應當交驗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填寫申請表;申辦《深圳市居住證》還應當按如下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一)以從業提出申請的,提交合法注冊單位提供的就業證明或者申請人所投資的經濟組織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明;
(二)以擁有物業提出申請的,提交申請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者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請居住證的人員,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分別發給人才類居住證、海外人才類居住證;
(四)以創業或者文化藝術創作提出申請的,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材料;
(五)以學習提出申請的,提交辦學機構出具的學習證明。
受理機構在受理居住證申請時,對二十至四十九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對不能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書面告知其在申請居住證之日起三個月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和自願參加政府提供的免費孕情檢查,並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在規定期限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的,按規定發給居住證;
(二)經孕情檢查未懷孕的,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在規定期限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的,按規定轉為《深圳市居住證》;逾期不能補交的,其《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期滿不予延期;
(三)在規定期限內無法補交計劃生育證明且未參加政府提供的免費孕情檢查或者經檢查懷孕的,不予辦理居住證。
市公安機關應當將採集的計劃生育信息及時提交市人口與計生部門,人口與計生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⑺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深圳居住證滿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和有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的,可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提前准備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和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提交申請;
2、受理點相關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辦理居住證的相關條件,符合辦理的,申請人核對居住證申請表的相關信息,申請人簽名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
3、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要在三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公安機關要根據核實結果在兩個工作日內審核;
4、通過審核的居住證,會在兩個工作日內把制證數據發送到市制證中心,市制證中心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把制證完成,業務辦結;
5、證件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流轉到郵局或受理點,申請人要拿著受理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領取證件,但是郵寄過程過產生的費用需要申請人來承擔。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十九條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⑻ 辦深圳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在深圳居住連續超過8個月,且能提供住房信息,如房產證或者是租賃合同

⑼ 辦理深圳市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證辦理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 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