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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買電動車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2-15 12:17:11

1. 在深圳購置新能源汽車對外地人有限制么有什麼限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有,外地人必須有深圳居住證,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名下沒有粵 B 牌照的汽車;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在購車中要警惕不要被忽悠辦理補貼手續。

2. 不是深圳戶口的,可以買新能源電動汽車嗎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上深圳牌呢

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車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本市戶籍人員或深圳居住證(外地人員);

2. 深圳社保連續 24 個月不間斷;

3. 名下沒有粵B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相關資料的准備

在申請新能源車購買指標前,身份證和駕照是必備品,同時還要滿足個人名下沒有深圳牌照的汽車,以及應當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汽車才行。

1. 深圳戶籍人員:身份證、駕照;

2. 持有《暫住證》的外地人員:身份證、駕照、暫住證、24 個月深圳市繳納社保證明;

3. 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身份證、士兵證/軍官證、駕照;

4. 香港和澳門居民:駕照、10 年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近兩年內每年在深圳居住 9 個月及以上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 台灣居民:駕照、5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1年及以上有效簽注、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3.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

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最大電動機額定功率400瓦、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車體寬度不寬於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不高於48伏等,是標准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重要指標。


超標電動車將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寶安區和光明區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違反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一系列的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並已獲得CCC認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4. 深圳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條件

深圳電動車必須要上牌,否則不能上路行駛。因為在深圳,電動二輪車只有備案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未備案上牌的電動二輪車如果上路行駛,將會面臨扣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法律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5. 深圳新能源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5)深圳買電動車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2、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6. 深圳買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條件

電動二輪車增程器

符合新能源電動車新國標的都是可以上牌照的,記得帶上購車發票合格證身份證去到車管所領表申請牌照就可以了。

由於低速電動二輪車的續航里程還是比較有限的,不能完全滿足大眾的日常出行需求,如果想要增加其續航里程,可以裝上一台增程器,以此來增加其續航里程,增加其活動范圍,滿足大眾日常出行需求,實現出行往返自如,不再因半途沒電而舉步維艱。

增程器在電量是滿格的時候不推薦啟動,一般建議在電量只有30%-40%的時候啟動是最佳的。滿電量的時候啟動是沒有什麼特別好的效果的,為了環境友好,建議在需要的時候啟動增程器,電池污染比廢氣污染更嚴重,保護電池就是保護環境。不建議在電池沒有一點電的情況下使用,增程器啟動的時候是電啟動,在電池一點電都沒有的時候啟動可能會打不著火。

7. 外地人在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符合取得增量指標的條件,才能參加搖號申請增量指標。

一、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取得增量指標的條件: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①本市戶籍人員。

②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③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④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

⑤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台灣地區居民或外國人。

2、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①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②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5、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二、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提供的材料:

1、為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簽注或居留許可和本市連續居住滿2年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記證明。

2、個人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表(內地居民、駐深現役軍人和個體工商戶)。

3、有效的駕駛證和身份證。

8. 在深圳如何買電動車與法規

還是不要買的好,下面是一個網友的信:
領導好!
我來自湖南,在深圳橫崗打工,現在做業務。因工作需要,整天在外面到處跑,沒有方便的交通工具連飯碗都會丟掉。因為業績做不到。所我以我買了一台電動車,也知道深圳不上摩托上路,這個可以理解,但電動車不讓上路真是去法接受。可摩托不讓上路,卻比電動車還多,現在是不是抓不到摩托來抓動車!!
一:電動車上路被抓,一定要一個月後才能拿回來,要罰200款150停車費,共350元。而且放出來還要抓。要麼就沒收。
二:到處都是電動車商店,大小都有得買。為什麼不去從源頭抓起。
三:治安上路抓電動車,沒有這個許可權,什麼證件都不帶,就是穿治安服。而且治安抓車連票據都不開,強行拿走。
四:抓了罰,罰了放,放了再抓。再罰!這是什麼意思,明白人都知道是搞收入。
五:沒有一個可以辦理電動車上路的部門,機關。想成為有牌的,對政府來講合法的電動車。或者是其它可以上路的辦法都沒有!只能抓了罰,罰了放,放了再抓。再罰!而且本地上可以不抓,認識治安隊長,村長也不抓!!!!!!!
摩托抓不到,抓電動車,就連治安自已騎的摩托,要麼是外地牌,要麼沒有牌。深圳有多家工廠,就有多少在外面跑的業務,都是要在外面。摩托不讓騎,單車沒效率。電動車也抓。深圳這么發達,都是我們外來打工的幫助。沒有外來打工的深圳現在還是一個山溝。為什麼還不讓外地人騎電動車。本地人就可以。
我已被抓了兩次,我實在是沒法去接受!!!沒人管!!!!!!!!!!!我願意掏,養路費,什麼什麼費都有可以!
請領導能幫我這個無名小卒。不是。是幫深圳沒權力的打工的,無名小卒解決這個問題!!!為謝!!!

9.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深圳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

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按照目前備案試點工作要求,實行「一人一證一車一標識」的管理制度,一個人只能備案一輛電動二輪車。

對於符合新國標標準的車輛,需要准備身份證或居住證在微信小程序「易騎行」上傳個人照片和身份證照片,然後上傳電動車信息包含機動車合格證、稅票及其全車編號的相片(車子編號一般可在電動式二輪車的手把與前胎聯接的窗框柱處、車前上下有防偽標志的地區、機動車合格證或稅票上查尋)。

完成線上和線下學習,經過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後,相關工作人員將會提供配送和上門服務,安裝電動二輪車信息化標識。

深圳交警將以寶安、光明為起點全面推動原特區外其他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備案試點工作,計劃從下周開始聯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啟動龍華區、龍崗區、坪山區及大鵬新區的備案試點工作‍‍。

(9)深圳買電動車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委17日對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准:

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試點期間,所有電動自行車均可備案,根據是否符合新國標標准發放不同顏色備案標識。

且備案標識內置 RFID電子標識晶元能夠實現「一人一車一牌」捆綁,無需專人維護,更不怕有人「套牌」。同時,提高了交警精準查緝效率,進一步規范了電動車交通秩序。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強化電動二輪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龍崗區定於2020年11月正式啟動電動二輪車備案工作。其中,龍崗、平湖、坂田三個街道將作為先行試點,於2020年11月15日起開展電動二輪車備案工作,其餘街道於12月1日啟動電動二輪車備案登記推廣工作。

關於電動二輪車備案有其他疑問的市民朋友可以前往所在社區備案點咨詢。

‍‍參考資料:‍人民網-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