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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麼扣分

發布時間: 2022-02-15 13:20:19

Ⅰ 深圳汽車違章如何處理

目前車輛處理違章時,車主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或車輛注冊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可以接受處理。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後,才能繳納罰款。異地違章處理的最好是去違章地區的交警隊接受處理,防止在駕照本地處理了而異地違章記錄無法消除的現象。車主繳納罰款後,交警隊與銀行之間大約每周進行數據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違章記錄才會顯示「已處理」。

Ⅱ 深圳違章扣分如何處理

違章處理只有兩個地方 違章當地 車輛歸屬地
違章處理 繳納 薊宇通可以

Ⅲ 深圳駕照扣分

駕照是全國通用的,可以處理准駕車型的違章的,你的駕照也可以去處理違章,肯定會造成你駕照分數減少的,只要沒扣滿12分,對你後續駕照年審沒啥影響。

Ⅳ 深圳違章扣分網上可以辦理嗎

可以辦理,可以登錄深圳交警網處理違章,可網上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被扣分並罰款的用戶,請攜帶行駛證與駕駛證到相應的屬地辦理「扣分項目」與打出「違章繳費通知書編號」再進行網上交罰款。罰款不扣分的用戶,直接通過查詢到的違章繳費通知書編號進行網上交罰款。

交通違法處理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現場執法:

1、路面值勤民警查處的交通違法(對已作出處罰決定的,只罰款處罰的,不含扣留車和證件的):按處罰決定書號直接到深圳市建設銀行、有深銀聯標志的自動終端機或深銀聯POS機繳納罰款,繳納罰款成功後交通違法記錄自動核銷。

對於扣留車輛和證件的違法行為到執法單位所在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2、非現場執法:

(1)不記分的,200元以下的:當事人或車主無異議,可憑交通違法通知書號直接到銀行繳款。如有異議請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執法單位陳述申辯;

(2)200元以上、需要記分的,需到各違法處理點處理的,請備齊以下資料到交警支隊任一交通違法處理點處理:

①個人車輛:違法行為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車輛行駛證等原件;

②單位車輛(營運車、校車):違法行為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車輛行駛證等原件,單位委託書(原件加蓋公章)、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深圳怎麼扣分擴展閱讀: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車輛違章查詢,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簡訊查詢違章。

5、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

6、登陸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網站輸入車牌號、發動機號後4位或車架號後6位,即可查詢。

7、手機應用軟體查詢。

Ⅳ 深圳機動車違章扣分罰款怎樣處理

!·處 交通 違 章可以在 違 章 地 和 車牌歸 屬地 理!
~·帶上 行 駛證和 駕駛證 原件到交 警大
處理電子眼違章 可以在違章地和車牌歸屬地處理!!
帶上行駛證原件和駕駛證原件去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如果是現場開的必須要違章地繳罰款

交通繳費 辦理違章 上 淘 寶(搜 索 金源行)進行辦理!!!

Ⅵ 深圳限行違章怎麼處理扣分嗎

前兩次違反限外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未作扣分的規定。

除適時組織開展設點現場查處、專項行動等現場執法外,也將主要通過「車牌識別系統」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抓拍執法。
法律依據:2020年7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恢復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限行措施的通告》五、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我局將予以罰款處罰。

Ⅶ 深圳的駕照扣分要干什麼嗎

扣分是指你的汽車違章了,需要扣分罰錢,如果年審前汽車還有扣分,罰款未處理,就不能年審。不能年審就不能上路,強行上路查到了就要扣分。
所以發現有扣分就迅速去交警大隊處理違章吧
附:
深圳市各交警大隊地址電話:
深圳市交警局 福田區景田蓮花支路1006號 (0755)84469194
羅湖交警大隊 羅湖區深南東路2012號 (0755)82235178
福田交警大隊 福田區紅荔路2011號 (0755)83360349
口岸交警大隊 福田區福強路1043號 (0755)83395303
南山交警大隊 深圳灣體育館 (0755)26610880
鹽田交警大隊 鹽田區沙頭角田心東路54號 (0755)25550431
同樂交警大隊 南山區廣深高速西麗入口處 (0755)26981857
蛇口港交警大隊 南山區蛇口松湖路油站旁 (0755)26698500
龍崗交警大隊 龍崗區龍崗中心城愛心路 (0755)28917122
寶安交警大隊 寶安區107國道黃田興圍路口 (0755)27512122
梅觀交警大隊 龍崗區梅林檢查站北廣場(出關方向) (0755)83152922
惠鹽交警大隊 龍崗區橫崗街道辦荷坳村惠鹽高速入口旁 (0755)28684122
龍華巡邏大隊 龍崗區龍華鎮第三工業區工業西路 (0755)28100121
機場交警大隊 寶安區機場航站二路 (0755)27776079
機動交警大隊 福田區蓮花支隊1006號附二樓 (0755)83162623

Ⅷ 深圳逆行怎麼扣分和罰款

在深圳逆行的話,是會被處以記三分罰款200元不等的處罰,各地的罰款金額不同,但是,計分是相同

Ⅸ 深圳那些交通違章會扣分分別扣多少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9)深圳怎麼扣分擴展閱讀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七條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兩次或者記分達到九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考試。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記分達到十二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和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本條例規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和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監管,確保培訓質量。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的駕駛員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情況,每六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但不應披露駕駛員的個人信息。

第五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駕駛人應當減速行駛,或者按規定讓行:

(一)行經人行橫道;

(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

(三)經過泥濘或者積水道路;

(四)遇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減速、讓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規定: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佔用導流線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佔用專用車道行駛的;

(三)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佔用人行橫道、黃方格停車的;

(四)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六)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四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准兒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

(五)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規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內有以上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四次起每次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八條 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幹道、高速公路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的;

(二)在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者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千元罰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

(二)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路肩的。

一年內有前兩款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 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兩千元罰款。

Ⅹ 深圳闖紅燈怎麼處罰

深圳市闖紅燈的,扣6分罰款500。一年內有3次闖紅燈的,從第三次開始每次罰款1000元,5次以上的,並處暫扣駕照3個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第十七條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處五百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一千元罰款;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遇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路段,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按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10)深圳怎麼扣分擴展閱讀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佔用導流線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佔用專用車道行駛的;

(三)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佔用人行橫道、黃方格停車的;

(四)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六)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四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准兒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

(五)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規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內有以上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四次起每次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三條機動車於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

(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

(三)橋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