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深圳停車停在人行道罰了1000元,這樣罰款合不合理
合理。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深圳交警決定對深圳市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實施分檔處罰。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違法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確不得停放、臨時停車的路段、
2、小區、單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
3、廣深高速公路鶴洲收費站南廣場、機場南路(含輔道)、空港八道、領航高架橋(離港平台部分允許上下人員,即停即走)、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領航一路、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航站四路,機場六道,機場道,機場七道。
(1)深圳人行橫道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不少市民抱著僥幸心理,將車輛停放在泊位外。特別提醒從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將執行最新規定,在劃定路邊收費泊位路段,不將車停放在泊位內即屬違停,將處罰金額200至500元不等。
看標線:全天泊位的標線全是實線,非高峰泊位外框是虛線,夜間泊位的外框是短線。
看泊位。每個泊位內都會寫清楚允許停放的收費時段。全天泊位24小時可停,非高峰泊位準停時段為21:00-07:30,10:00-17:00,夜間泊位準停時段為21:00-07:30。
看標識牌。道路旁邊的標識牌上面有全日、夜間和非高峰字樣,還可看到准停時段和收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