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交通違章扣分細則
交通違章扣分細則如下:
1、車主所駕車輛與准駕車型不符時,扣12分;
2、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扣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扣3分;
4、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的,扣2分;
5、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扣1分。
扣9分的情形有哪些
1、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4、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