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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車上公司牌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 2024-03-25 14:23:09

㈠ 深圳公司車牌怎麼申請

如何申請深圳車牌
?
搖號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需是深圳市戶籍人員或繳納兩年以上醫保並持有居住證件的人士。
申請人還應當持有準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個人名下無機動車登記。
申請程序:
(一)提出申請,獲得申請編碼;
(二)資格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得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確定。一個有效的申請編碼每次配置只能對應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㈡ 深圳公司辦理車牌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5萬元以上的。(二)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㈢ 深圳公司競拍車牌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符合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節 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 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2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1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5萬元以上的。

(二)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者同時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效的登記證書,且活動狀態正常。

前款規定的企業繳納稅款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總投資額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稅務等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下列規則之一確定:

(一)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1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5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5萬元為基數,稅款總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於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

(二)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下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

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1億5000萬元以下的,可以獲得2個申請編碼;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5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得3個申請編碼。

(三)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企業,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達到5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2個申請編碼。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項的規定確定申請編碼數量。

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3)深圳小車上公司牌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個人申請的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2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