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個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在深圳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根據收入性質及收入額度來計算的,以20000元工資為例,計算方法為:(20000*12-60000-36000)*0.03=4320元,此為年總繳稅額,平均到每月為360元的個人所得稅,公式為(年綜合收入-起征線-等級稅)*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的發展歷程:
1.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征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50年7月,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征。
2.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公布了《個人所得稅施行細則》,實行了僅對外籍個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1986年9月,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⑵ 深圳2萬工資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職工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應有個人繳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減除費用3500元後,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⑶ 深圳工資2萬扣多少稅
法律分析:(20000-5000)×20%-14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