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車牌保留有新規定
法律分析: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保留:
1、車輛使用滿一年可保留原車牌,保留時間可達1年;
2、車輛轉移、注銷、遷出可保留原車牌;
3、購買二手車和新車均可申請保留;
4、處理完原車的交通違章記錄。
上牌滿1年以上並在近三年內沒有做過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等變更業務的,在機動車注銷、過戶或者轉移遷出後車牌自動保留1年,不需要居住證或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2. 深圳車牌已滿3年,但是沒有社保可以換新車嗎
可以的。
深圳目前出台的政策是:擁有兩年社保,或深戶即可保留深圳指標。原有車牌滿三年,已經有指標,那麼購車不需要再去申請指標。把舊車賣了後,可以把指標繼續用在新車上面,直接換新車。
滿三年是可以更換新車或二手車輛的,注意要保留你的汽車指標。至於社保問題並不影響的。具體流程操作建議直接到4S店或二手汽車商咨詢。
(2)深圳保留車牌要多久社保擴展閱讀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
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有深圳車牌換車處理方法
依據公安部令第102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