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公積金怎麼交
深圳公積金的交納辦法如下: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這個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當地社平工資的60%,不得高於300%。繳納的比例是5%-12%,用人單位可在這個范圍內自行決定,最常見的是8%。公司和個人是按1:1的比例等額供款,也就是說個人繳納多少,公司也繳納多少。此外,公司還可根據自願原則為員工繳納補充公積金,補充公積金不用個人繳費,全部由公司繳納。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種類1、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2、外商、港澳台商企業的為10%—12%3、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8%—12%。二、計算方式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三、繳納方式單位需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表》(附件1,電子版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家機關設立批准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四、繳納范圍1、機關、事業單位;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五、申請材料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六、申請條件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B. 深圳市五險一金繳納標准
一、深圳五險一金具體包括的內容
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二、深圳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
公司繳納14%,個人繳納8%(深戶)。公司繳納比例13%,個人繳納8%(非深戶)。
2、醫療保險:
公司繳納比例7%,個人繳納2%(深戶)。住院醫療繳納基數為4595元(非深戶),住院醫療繳納比例為公司繳納比例0.8%,個人繳納0.2%(共計:1%)。合作醫療繳納金額為單位繳納8元,個人繳納4元。(總計:12元)
3、失業保險:
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1%×單位員工總人數×40%
4、工傷保險:
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按實行浮動費率後的實際繳費費率繳交。
5、生育保險:
綜合醫療保險:從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7%份額中劃出0.5%,作為生育保險基金。住院醫療保險:從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0.8%份額中劃出0.2%,作為生育保險基金。
6、住房公積金:
10%--40%之間,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比如最低繳納10%,單位個人各繳納5%。
三、深圳五險一金有效期
1、養老保險:退休前交足15年,終身享受。
2、醫療保險:交足1月,醫保卡可扣,交足半年,住院費用可報銷。交足25年,退休以後終生享受。
3、住房公積金:交了就生效。
4、失業險:失業保險,這個也是要你交滿一年才能享受。
5、工傷險:用戶不用處理。
6、生育險:公司交一年。
四、深圳住房公積金的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753元,因此本次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6753元的5倍,即33765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2015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則本次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2030元。
2、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以該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最高繳存基數的,則以最高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3、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後的執行期限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如果繳存單位因未及時調整而導致為職工少繳公積金的,則該單位應對7月份到實際調整當月期間的少繳部分予以補繳,切實保障職工利益。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