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插班生轉學怎麼辦理2021新規
法律分析:深圳戶:
1、戶主頁+戶口本(兒童、父親、母親)
2、《房產證》復印件+銀行蓋章或正規《租賃合同》、《租賃管理發票(當年【如2013年】前需管理發票,當年【如2013年】後無需管理發票)》
3、獨生子女證
註:父母一方是非深戶需者提供《居住證》
暫住戶口:
1、戶主頁+戶口本(兒童、父親、母親)
2、居住證(兒童、父親、母親)
3、《房產證》復印件銀行蓋章或正規《租賃憑證(住宅)》、《租賃管理發票》(當年【如2013年】前需發票,當年【如2013年】後無需發票)
4、《計劃生育證明》(原件)(深圳街道辦開具)
5、獨生子女證
6、《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營業執照》
7、就學聯系函(戶口所在地教育局或教育站開具)
8、轉學證
9、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註:母親軍人或離異:父母離異且兒童判給父親撫養,(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和《離婚證》),也需提供《計生證明》。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細則》第八條 規定的轉學流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轉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2、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入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依據轉出學校所出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入申請並上傳相關接收證明後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B. 深圳市高中轉學規定
法律分析:高中轉學的相關政策及規定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因家庭遷移,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時,可憑戶口遷移證和有關證明向原校申請轉學。凡轉學的學生,由本人持原校發給的轉學證明,直接與擬轉入學校聯系,取得轉入學校同意並經考試合格,即可辦理轉學手續。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按錄取學校和專業就學。一般不得轉系(專業)與轉學。家長工作調動、轉業等都不能作為轉學的理由。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轉學、轉系(專業)要嚴格掌握,對學生情況要仔細審查,沒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轉系(專業)的手續,應在每學年 學前辦理。學生必須參加每學期所學課程的全部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轉學、轉系、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