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法律分析:一般非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十五日算違法,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1個月算違法。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按月去支付工資,一般都是用貨幣的方式,而且他們也需要去根據合同進行支付薪酬。像剋扣勞動者的酬勞是違法的,或者無理由拖欠勞動者酬勞也是違法的。一般我們工作發的是月薪,就是一個月為期限,去發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❷ 深圳工資發放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第六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
第十條 「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准預付部分工資。加班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一條 「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六個月。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