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
1、深圳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90萬。
2、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計算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瞎唯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磨答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舉仔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