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積分入戶政策
法律分析:深圳積分入戶的申請條件:
1、年齡:18~45周歲
2、繳納深圳市社會保險,並達到相關要求;
3、身體健康,基本分滿100分;
4、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5、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准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後等進修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核准辦理;按照第(七)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審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