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公司什麼時候發工資
公司的工資發放一般都是接近下班時間, 所以一般都是下午,以便於盡量減少工作時間對工作的影響。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 但是,公司的工資是在簽訂工資支付協議時由銀行支付的。 它寫在何時轉移到您員工的姓名中。 基本上是下午2點以後。
公司的工資由工資負責人計算,統計後上報給老闆。 老闆或老闆看到後,批准,然後統一分配。如果早上做,晚上18點以後就可以到; 如果在下午完成,它會在第二天到達。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特殊情況,第二天就會到。 因為發完工資後,難免會有員工互相詢問和比較,可能會影響工作士氣。 現在大部分企業都是用銀行卡把工資發到卡上。 一般的人力資源也會要求銀行盡量接近下班時間,因為網上銀行會有賬戶變動提醒功能。 總之,目的就是盡量減少員工討論工資,影響企業生產活動的發生。工行工資單分10:00、12:00、15:00、19:00、23:00分五批辦理。 越早提交,越早提交。 一般早上8:00提交,12:00左右到達,除非大家都在過年之前交錢,對比一下,7:00左右或者晚上11:00左右到達。
拓展資料:首先,國家沒有規定每月工資支付的具體日期,勞動法第50條僅規定工資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晚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工資可以按周、日、小時支付。
B. 深圳工資發放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第六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
第十條 「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准預付部分工資。加班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一條 「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的六個月。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