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反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保護律師、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公平競爭,維護律師行為的正常執業秩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必須遵循公平、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執業准則。第三條鼓勵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第四條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下列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通過招聘啟事、律師事務所簡介、領導人題寫名稱或其他方式,對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進行不符合實際的宣傳;
(二)在律師名片上印有律師經歷、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頭銜的;
(三)藉助行政機關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權力,或通過與某機關、部門聯合設立某種形式的機構而對某地區、某部門、某行業或某一種類的法律事務進行壟斷的;
(四)故意詆毀其他律師或律師事務所聲譽,爭攬業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以在規定收費標准以下收費為條件吸引客戶的;
(六)採用給予客戶或介紹人提取「案件介紹費」或其它好處的方式承攬業務的;
(七)故意在當事人與其代理律師之間製造糾紛的;
(八)利用律師兼有的其他身份影響所承辦業務正常處理和審理的。第五條律師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應停止執業3至6個月,並責令其消除影響;
律師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三、四、五、六、七、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應停止執業3至12個月。第六條律師事務所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律師事務所有第四條第三、四、五、六、七、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業整頓。第七條對於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當從重處罰,直至報請司法行政機關取消其律師資格或撤消該律師事務所。第八條律師懲戒委員會按照《律師懲戒規則》及本規定,負責對違反本規定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進行檢查、監督和懲戒。第九條地、市(州)的律師懲戒委員會負責對本轄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懲戒。
依照本規定應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或停業整頓以上懲戒的,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懲戒委員會批准決定。第十條律師懲戒委員會受理投訴後,有權要求投訴人提供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提供被投訴事項的書面材料和必要的證據;有權詢問被投訴人,以及其他當事人、證人,並要求他們提供有關材料。第十一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互相監督,對於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向司法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懲戒委員會反映。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接到投訴的,應及時轉有管轄權的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知衡理。第十二條對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進行的懲戒處分,應在全國或省級律師報刊上予以公告搭返做,所需費用由被懲戒的律師或律師事務世仔所負擔。第十三條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辦事機構及其人員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參照本規定處罰。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司法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㈡ 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案的律師費是多少
關於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律師費沒辦法准確回答,因為律師費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場決定的,不可能由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整體程度上來講,不競爭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代理案件可能會耗費的工作時間以及律師要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會影響律師收費。
一、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案的律師費是多少?
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案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意搶注不正當競爭案的民事訴訟流程是怎茄悶鎮樣的?
1、原告起訴。
2、*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罩薯、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有哪些?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型大小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顫粗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對民事賠償的部分存在爭議,委託律師後,也可以在律師的調解下處理,律師調解處理和起訴處理的收費標准通常也有區別,所以具體情況只能到律師事務所咨詢。
㈢ 中國如何應對反傾銷反補貼
面對各種正當和不正當反傾銷,我國國內外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需要對此作出反應。
一、對於政府方面:
國際反傾銷經驗告訴我們,在反傾銷的情況下,政府作為一個宏觀管理的地位需要進行一個宏觀的調控:
1、需要在企業和行業協會的協助和配合下對反傾銷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預警機制,避免國外的反傾銷造成我國的經濟問題。
2、在反傾銷的應訴過程中要加強流程的協調以及過程的服務。
3、在反傾銷中要積極利用WT0的解決機制來解決自身遇到的不合理反傾銷行為。
4、政府應該要做出堅決的態度,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堅決反對,建立健全反傾銷保障體系,一且出現反傾銷機構的立案調查情況,要及時進行貿易聯序的整頓,加大企業宏觀調控的力度。
二、在法律方面:
重視培養反傾銷人才工作,對於企業反傾銷知識及時培訓,從而在必要的時候能夠進行政府的交涉和反傾銷的法律相關處理。
三、對於企業自身:
1、要保證自己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相關規范,避免傾銷出口的行為。
2、國外反傾銷的行為一且立案之後要進行積極應對,尤其是相關行業協會作為部門的主要合作組織要積極預防和應訴國外反傾銷行為,積極利用相關法律法規,搜索證據,是否出口產品實質阻礙或者實質阻礙威脅到進口國相關產品市場。
3、重點關注涉案產品的調查范圍,如有機會進行涉案產品抗辯的,應積極申請抗辯;
4、及時聯系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專業靠譜的反傾銷律師團隊從反傾銷調查發起,跟蹤案件,搜索信息,能夠極大幫助企業損失減少。即使反傾銷調查結束,進口國發布終局裁定,要求徵收反傾銷稅,律師利用好進口國的反傾銷追溯征稅體制,積極進行年度復審,可以力爭通過復審取得較低稅率,幫助企業重返該國市場。
㈣ 如果律師敗訴一般多少錢
打官司無論勝訴或者敗訴,都要依照實際情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律師服務費有兩種收費模式,一是常規收費,按照該省律協行業標准收取費用,在立案或開庭之前一次性向律所付清。一種是風險代理,前期花費較少,但後期律師費比常規收費要更高。一、如果律師敗訴一般多少錢?
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取: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每件按0.5%~3.5%收費;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2.5%收費;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每件按0.5%~1.5%收費;
1000萬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費。
二、勝訴後對方承擔律師費的情況
(一)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知扮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4、專利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5、擔保權糾紛案件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搭喊灶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6、不正當競爭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滲飢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想要請律師打官司那麼是肯定要進行收費的,一般律師會根據自己案件的大小來進行收取費用,如果涉及到財產方面的事情,那麼律師還會按比例來進行收取,所以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費用也是會有差別的,一定要在當地好好的咨詢一下。
㈤ 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相信大家在電視劇裡面都看到過律師的身影,大部分人都會覺得律師是一份高薪待遇好而且名譽很不錯的職業,都想要成為律師。以下分享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1
1、律師隊伍人員參差不齊,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律師制度恢復以來我國律師隊伍發展迅速目前已有11萬律師。但是從最近幾年司法行政部門查處的律師違紀違法案件中我們不難看到,有些不具備律師基本素質的人員也進入了律師隊伍他們不講律師的職業道德,只唯當事人金錢是圖。
有的律師熱衷於辦關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師辦案亂收費或收了費不認真辦案:有的律師私自收案或收取額外報酬。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方面,有的律師不講政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有的律師出庭前不準備,出庭時亂說一通;
有的律師為了接到案件搞不負責任的承諾。這些問題雖發生在極少數人身上但它嚴重影響了律師隊伍的形象可見律師執業素質的整體提高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2、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失衡律師各行其道。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律師事務所9000多家,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近幾年建立的,這些事務所尚處於一種不穩定的狀態。有些所內部管理鬆懈有的合夥所資合人未合,合夥人每人一本帳,各人只顧眼前利益,所內沒有形成決策層和領導核心:在事務所的黨組織建設方面。
有的所至今未落實黨組織關系,致使黨員律師的黨費無處交長時間過不了黨組織生活很難起到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有的所把規章制度作為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的一種擺設;有的律師把蓋有事務所印章的空白公函紙、委託合同放在包里走到哪裡帶到哪裡為私自收案、私自收費提供了便利條件:有的所財務不公開,收入少入帳。
建立帳外帳有的為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對部分報酬的支付採用以支出發票抵付報酬的現象五花八門的發票應有盡有,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3、人少所多現象嚴重製約了規模所的發展。我國的律師事務所普遍存在著規模較小業務量不高專業特色難以形成的問題。以浙江省為例現有執業律師3887名,事務所434家,平均每所不到10人。規模小的事務所難以形成專業律師的組合,很難適應法律服務專業化、規模化的要求在小而全的事務所只要當事人有需求律師就要接案件不管這個案件能不能做,律師實際上成為萬金油」全而不精。
在訴訟領域律師已成為賣方市場當事人選擇律師的機會大於律師選擇當事人。律師疲於奔命,很少有進修學習的機會長此以往不利於律師專業知識的更新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同時也難以形成事務所的專業特色,更談不上建設上規模上檔次的事務所。
4、律師業內部未建立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由於律師個人素質、業務水平存在著差異大多數律師仍將訴訟業務作為主業,為招攬業務有的競相壓價詆毀同行聲譽:有的不顧行業形象互相拆台:有些特定業務領域(如證券、招投標等)被部分律師壟斷:客戶選擇律師帶有很大盲目性,如果客戶沒有接觸到職業道德水平高、富有敬業精神的律師。
就會對律師業產生不好的印象:律師的收費標准遲遲未能出台使得律師收費的隨意性增大,既有低價競爭的律師,又有滿天要價的律師,給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律師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已對律師業務尤其是非訴訟業務的拓展造成了極大的阻礙。
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2
一、主任忙於業務,難盡管理責任
律師事務所主任是律師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會議授予的職權范圍內,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在主任負責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師事務所的日常事務,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等職責。隨著律師事務所規模的不斷擴大,管理事務的日趨繁重,加上律師行業之間競爭有增無減。
律師事務所主任在從事律師業務的同時對事務所進行管理的方式必將會導致兩者之間發生明顯的沖突,要麼對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無暇顧及,要麼本身的律師業務受到影響,管理與業務孰重孰輕?對大多數主任來講,他們既是所里的業務骨幹,又同時是創業大戶。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因此,放棄業務是不可能的。要做業務,做大業務,勢必要忙,忙於業務必然會疏於管理,疏於管理,作為監督管理部門的司法行政機關肯定不答應。
這個矛盾在國外一些大型律師事務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與律師業務相分離,對事務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請的高級管理人才負責,律師則從自己並不擅長的管理業務中解脫出來,把全部時間精力投入到律師業務中去,這是客觀方面的原因。採取何種方式能緩解主任從事管理與業務的沖突,還需不斷探索和借鑒。
二、內部管理機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師事務所不管是合作所還是合夥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內部管理機制,分析我區幾家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機制,有三種類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問題。如:「集體管理」型,這種類型在合夥所表現較突出,幾個合夥人都是「老闆」,實力相對均衡,於是齊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項均經合夥人討論同意,實行一票否決。
這種管理有利於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漸暴露,即幾個合夥人誰都說了算,不聽誰的都不行,以至於做任何決定都「慢半拍」,因循守舊,無創新意識。還有一種「權力分散型」,這種類型表現在人數較多的律師事務所,主任在忙業務的同時難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於是進行分工,你管行政,我管業務,他管財會,既分工明確,又減輕了主任的負擔。
但其缺點是合作人之間溝通不夠,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各自為政,容易出現獨立王國。另外一種為「權力集中型」,這種類型名為合作實為個人,辦公場所、辦公設備、行政輔助人員工資等均由主任一人出資,所里創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師都是聘用人員。
這種類型雖初具個人律師事務所雛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擾地去實現自己的經營思想,但因某些條件限制,目前還無法名正言順地以個人所模式運作,以至發展規模受限,缺乏整體凝聚力。
三、律師隊伍不穩,影響整體發展
目前的律師大都注重個人業務創收,「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對所里和其他人不聞不問,合夥人之間、合作人之間相互了解不夠,缺少聯系和溝通。有的還會因經營思想和發展理念的差異導致合夥(作)人的不合,在律師事務所的重大問題上產生分歧,發生沒有硝煙的「戰爭」。
如律師事務所初辦時,大家還能同甘共苦、共患難,使業務順利的展開。幾年之後,有了一定的原始積累,錢包鼓起來之後,問題也就多了:我想買汽車,你要置辦公樓,他則要多分配,有的計劃去進修,有的則打算重金引進人才等等,這種不同想法往往會在合作(伙)人之間伏下潛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響大家的情緒。
一旦有人另起爐灶去實現他自己的理想,對原來的所都是一種打擊,造成隊伍的不穩定。律師隊伍缺乏相對穩定性,人員流動過大,也影響了律師整體素質的提高,影響了律師事務所的整體發展。
四、重分配、輕積累,短期行為較突出
有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缺乏長遠的奮斗目標和打算,沒有正確處理好國家、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受利益驅動存在著重視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他們沒有把律師行業當作一種事業去追求、去奮斗,沒有作為一種長久的發展打算,而只是把從事律師工作當作維持生計或掙錢的手段,只注重個人的收益分配。
有的律師對標的大、收費高的案件爭著辦,而對收費較低的案子不屑一顧,少辦或乾脆不辦,有的律師甚至亂收費、多收費,收費不辦事或辦案不負責任,引起一些當事人的不滿,損害了律師的形象。有的律師事務所掙了錢全部分進律師的腰包,所有的支出再從律師個人的腰包里往外掏,搞分光用光,忽視或輕視律師事務所必要的財產積累。
有的律師事務所為了鼓勵多創收,在業務收入方面提高提成,因重分配、輕積累,以至於無法進行律師事務所的基礎建設和人才培養,律師事務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律師沒有後備力量,從而影響了律師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五、內部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
律師事務所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必備的和自備的)少說也有十幾種,如果每個律師事務所能夠嚴格按制度來管理、也行事,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也就不會存在那麼多問題了。內部規章制度不完善或沒有落實是律師事務所管理鬆懈的`一個最主要表現。當前,有的律師事務所雖然建立了規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經落後、不實用;
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較為全面的規章制度,但是沒有認真執行落實,只是為了應付司法行政部門的檢查或做樣子、面子,流於形式或形同虛設。
如有的律師事務所雖然建有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等制度,但實際當中卻沒能很好執行,以致於律師事務所對律師個人獨辦案件缺乏及時和有力的監督和指導,靠律師個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別是經驗不足的律師),難免就會出現該勝訴的案件而沒有勝訴,該辦好的案件而沒有辦好的情況,使當事人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也由此導致當事人不滿意或埋怨,影響律師的聲譽。
總而言之,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與律師事務所主任的素質、事務所的管理模式、事務所的分配機制、事務所的管理制度等密切相關。本人認為,要建設一個好的律師事務所,主任是關鍵。主任應具備較高的管理才能,能夠貫徹執行合夥人會議或合作人決議,能夠積極、主動地完成日常管理事務,能夠有效地協調事務所內部關系及對外關系。
能夠對事務所的管理和發展方向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主任要具有人格魅力和凝聚力,同時還應有一定的犧牲精神。內部管理模式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基礎平台,平台沒有建設好,其他都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再好也無濟於事,也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
律師隊伍的穩定是事務所發展的核心問題,只有處理好律師與律師之間、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關系,解決好合作(伙)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形成穩定、團結、有效率的團隊,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才能快速而平穩。
而律師事務所的規章管理制度是事務所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只有建立完善的、切合實際、相互協調的事務所管理制度體系,並加以落實,才能提升事務所的管理層次,充分發揮律師的積極性,促進事務所的全面發展。
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3
1、律師待遇怎麼樣?
決定你待遇主要有這些,第一,你接案件的數量,第二,你結案件的類型,第三,你接案件的標的額。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收費,你要生活過的好,除開和公檢法機關都熟悉之外,還要在外面認識一些大老闆,這樣你接案件的的數量就自然而然的增加多了,尤其是和公檢法的關系,一定要搞好。
另外,你接案件的類型也有不同的收費,刑事案子是5000-8000,民事案件就更兼涉案標的額來計算了,你要是一年能接幾個上千萬標的額的案子,你就可以很瀟灑的過一年了,當然,這些案子都不是那麼好打的,往往需要幾個人一起搞。
最後就是,你要發財,就得打民事官司,因為這樣來錢快,但同時你也很辛苦。我們的話給你提供參考,希望可以小小的幫助你一下,但是路怎麼走,你自己看吧。
2、目前律師的平均月薪是多少
律師在上海,北京的月收入(在律師事務所做)平均在12000以上。即使是助理,也有5000-6000元。
出名的律師收入更高,不是以月薪算的,而是論小時收費的。呵呵。
3、律師的收入是多少?
做訴訟的律師收入不確定,沒有基本工資,全是靠接案子收的代理費,每個案子收專費不一樣,普屬通案子最低的也要五千,高的幾萬元,幾十萬的都有。純風險代理的案子代理費更高。做非訴的律師,年薪至少十幾萬。所以,剛出道的律師也得收五千元一個吧,月薪肯定不會低於一千元。
4、律師的工資待遇如何?有沒有從事律師行業的朋友回答下!
律師收費,主要是看城市和案件的性質而來。下面這是深圳市的收費標准。你可以參考下
一、解答法律咨詢 1、不涉及財產關系80-150人民幣/件2、涉及一般財產關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業財產關系200-500元/件
二、製作法律事務文書 1、聲明、啟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書500-2000元/件 2、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申訴狀及其他訴狀和申請仲裁文書等1000-3000元/件 3、分單、遺囑、贈與及其他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文書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約等2000元-5000元/件,法律文書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數另收工本費。
三、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2000-10000元/件2、起訴階段2500-12000元/件 3、一審階段3000-15000元/件4、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案件3000-15000元/件5、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2000-10000元/件。 案情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標准以外與當事人協商收費。
四、辦理經濟糾紛案件 執業律師代理參與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 除每件收取500-2500元的辦案手續費外還應按比例分段累計協商收。
五、辦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5000元/件2、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經濟糾紛案件標准收費。
㈥ 一般律師應該收多少費用
請律師最低費用是多少錢在法律上並未規定,一般在幾千元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財產關系的,可以按照涉案金額的一定比例來收取,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訴訟事由和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請律師最低費用是多少錢在法律上並未規定,,一般在幾千元左右,具體情況如下: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准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請律師費用的相關回答,希望這些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於律師違法收費的處罰
第二圓悄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拆腔升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託人提供預收異地旅老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託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費的標準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有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根據律師的具體服務項目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不存在最低收費的說法,提供的服務越多那麼收費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