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公積金買房提取每年都能提嗎
法律分析: 深圳公積金提取次數區別具體情況而定:辦理租房提取的櫃台辦理的每年可辦理2次,自助辦理的每月可辦理1次;購房提取每年一次;還貸提取每年1次(按月委託提取的,每月一次);建造翻修大修深圳市內的住房每年一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櫃台辦理的每年一次,自助辦理的每月一次。
法律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