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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東電費收4元怎麼投訴

發布時間: 2024-09-20 22:23:00

1. 深圳房東亂收水電費怎麼投訴

房東亂收水電費的解決方法具體如下:
1、租戶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舉報處理,價格監督部門會直接依法查處。
2、沒有按照規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許可權制定單價物價,主管部門會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
3、還會對其違法收取費責任人,處以五倍以下罰款相應金額。
可以要求房東給予水電通知單來繳費,如果不給的話,房東屬於違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解除:
在什麼情況下解除租賃合同、如何解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可以明確予以約定。當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即可解除合同。從是否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講,解除租賃合同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另一種是單方解除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賦予該方當事人的解除權,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除了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雙方可以隨時經過協商解除其合同,這同樣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由於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具體情形多種多樣,法律不便對其作出規定。由於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是其享有的權利,這種權利行使的結果是終止租賃關系,權利行使者又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當事人不能正確行使這一權利,則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法律對單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規定。
二、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確使用租賃物使之損失,屬於承租人嚴重違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財產安全,出租人應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的租賃關系。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徑行轉租,這屬於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約定轉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後要轉租,則必須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單方終止租賃關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的,應負債務遲延履行的責任。獲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會使出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這里所說的「正當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對支付期限約定不明、租賃物有瑕疵(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時維修保養租賃物等非承租人過錯行為影響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租金,則屬於違約行為。
2)、經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在該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合理期限」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由出租人來確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長。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對於不定期租賃,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賃物有質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約定的條件),不適合約定的用途或者影響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於難以實現承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況下,出租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對該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說,對於租賃物一般的質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情,承租人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則不能單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即在租賃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質量瑕疵這種情況下,不管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四、簽訂合同的違約處罰方法具體如下:
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五、簽訂違約合同的認定標准具體如下:
1、租房合同違約責任構成上並不以損害事實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損害事實僅是在承擔賠償損失違約責任時的一個前提。
2、違約責任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構成要件,不僅方便裁判,利於提高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追究效率,而且可以促使當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責任感,盡量遵守合同紀律。
綜上所述,房東亂收水電費的解決方法具體有租戶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舉報處理,價格監督部門會直接依法查處;沒有按照規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許可權制定單價物價,主管部門會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還會對其違法收取費責任人,處以五倍以下罰款相應金額。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