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社保失業補助金什麼時候到賬
深圳社保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發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5號前發放到賬。
失業救濟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 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持《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到開發區勞動人事局辦理開發區失業登記手續。
2、本人持《勞動保險手冊》或(保險卡、投保明細單)、身份證、開發區失業人員登記表、《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到開發區分中心發放部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手續。
3、辦理失業救濟金申請的有效期。自簽定《終止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
4、失業救濟金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且當月失業救濟金當月領取,過期視同職工本人放棄。因病或就職前外出培訓不能按時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須持有關住院、病情證明或相關證明向開發區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領取事宜。 5、若職工在享受失業救濟金期間重新就業,應立即通知開發區分中心,並於工作之月終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否則,分中心有權責令其退回多領取的失業救濟金,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㈡ 深圳社保失業補助金什麼時候到賬
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定的次月起按月發放,每月25號前到賬。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
25號前。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發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5號前發放到賬。
自助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時,若失業人員已辦理並激活帶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則無需提供金融社保卡號碼,系統自動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信息進行讀取。
若尚未辦理並激活帶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失業人員可提供本人在本市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農商行九大可校驗的銀行借記卡。
失業補助金審核通過後一個月左右到賬。通常情況下,失業補助金申請通過之後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到賬。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市社保局自審核通過後的次月將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簡單地說,失業補助金一般是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審核時間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淡然,如果是申請人較多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全、不正確影響了審核,則時效會變慢,最晚可在一個月內審核完畢。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發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將在每月25日前發放到賬。比如,9月份申領失業補助金並已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將在10月底之前通過銀行發放到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