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戶口可以在深圳改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相關法律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㈡ 深圳在什麼時候由寶安縣改名為深圳市的為什麼要該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將深圳定為「經濟特區」;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建市之初轄深圳、南頭、松崗、龍華、葵涌、龍崗6個區。1979年10月,設立羅湖區。1980年7月,分羅湖區,成立沙頭角區。1981年10月,恢復寶安縣建制,轄特區外的1577平方公里。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特區內設立羅湖、上步、南頭、沙頭角、蛇口5個管理區。1990年1月,撤銷特區內管理區,設立福田、羅湖和南山3個區。1993年1月,撤銷寶安縣,設立寶安、龍崗兩區。1997年10月,從羅湖區分出鹽田區。2004年成為無農村的城市.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1410年(明永樂八年),於清朝初年建墟。當地的方言俗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澤密布,村落邊有一條深水溝而得名。
深圳又稱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