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年社保有多少積分
每個地區社保積分的計算方式都是不同的。以深圳為例: 養老保險一年3分 、工傷保險一年1分、醫療保險一年1分、生育保險一年1分、失業保險一年1分,累計不夠一年不積分,公積金不積分,那麼深圳一年社保累計為7分,5年就是35分。
社保積分般是年積3分,但是各地社保積分的作用不同、積分的方式不同、積分的額度不同,因此差異都很大。般來說積分都是按險種,每個險種根據地方的規定分數不等,根據繳納的險種加起來計算,按照年計算一次。可以登錄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信息和密碼,微信城市服務這個平台可以查詢到積分的。
具體大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查詢。
1、窗口查詢。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社保卡到當地社會中心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網上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社會保險業務網站或者勞動保障網,然後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並輸入身份證號及密碼,就可以查詢到參保的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社保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2. 深戶社保積分怎麼算
深圳積分入戶社保怎麼演算法
計算積分的時候,需要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社保積分最高積分限制是30分,在五險都繳納的情況下,一年最高可以拿7分(養老保險繳滿一年可拿3分,生育、醫療、失業、工傷繳滿一年各拿1分也就是4分,加起來一共是7分)。
積分必須注意的地方
1.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其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後得分。補繳社會保險的年限不予計算。
2.少兒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3.繳納地需在深圳
深圳積分入戶,社保是一個重要的加分項目,社保一般是五險,其中養老保險每滿1年積3分,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所以5險的話,滿1年可積7分,最高累計可積30分,也就是累計5年的社保可積30分,再多了對積分入戶也沒有作用了。 1年7分,3年社保就是21分,至於入戶最少要買多久的社保,這個沒有規定,主要看自身的情況,比如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話,個人申報申請前連續買夠7個月就行,公司申報的話,連續買2個月就可以申請;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又沒有其他加分項目的話,那就得買3年的社保才能湊夠積分
3. 深圳社保五年有多少積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累計滿12個月積3分,其他險種累計滿12個月積1分,如果是五險均有的話,每滿1年可積7分,比如你今年8月才開始買,那麼到了明年8月的時候就有了7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 深圳落戶積分怎麼算
深圳積分入戶主要滿足100分即可入戶,具體積分演算法如下:
1、非全日制大專可以加60分;
2、非全日制本科可以加80分;
3、有全日制大專可以加70分;
4、社保1年積7分,累計5年以上積30分;
5、法定年齡在35周歲以下(不含35歲)加5分;
6、深圳單位社保有連續交兩年以上,以單位社保申報加10分;
7、初級職稱加20分,實用新型專利加10分,發明專利加50分;
8、考證也可以加分,深圳緊缺類高_證70分,深圳緊缺類二級證90分。
走深圳積分入戶年齡限制在45周歲內
深圳入戶核准制滿足條件即可入戶:
1、具有全日制大專+1個月社保,35歲以內直接入戶;
2、具有全日制本科+1個月社保,45歲以內直接入戶;
3、緊缺類高_證+社保連續3年以上,35歲以內直接入戶;
4、緊缺類二級證+1個月社保,40歲以內直接入戶;
5、高_技能證書+1個月社保,50歲以內直接入戶;
6、中級職稱(全國統考或廣東省內考取)+1個月社保直接入戶。
法律依據:
《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
第四條 戶籍遷入以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存量置換為原則,實行年度計劃安排、准入條件和審批入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條 戶籍遷入計劃根據人口管理政策和產業政策按年度制定,重點滿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戶總量應當控制在遷入年度計劃之內。
第六條 戶籍遷入劃分為人才引進遷戶、納稅遷戶、政策性遷戶和居住社保遷戶四個類別。
本規定所稱人才引進遷戶,是指從深圳市外或市內非戶籍人口中根據年齡、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等條件引進人才,按規定辦理入戶。
本規定所稱納稅遷戶,是指對在深圳市繳納一定稅額、符合入戶條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及納稅達到一定數額的個人,按規定辦理入戶。
本規定所稱政策性遷戶,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對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隨遷、軍轉幹部安置、軍人家屬隨遷、軍休及復員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駐深機構人員入戶等。
本規定所稱居住社保遷戶,是指對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並在深圳市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或合法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
第十一條 持有深圳市居住證,且在深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居住社保遷戶。居住社保遷戶以積分制辦法實施,積分主要指標為參加深圳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和擁有深圳合法產權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賃住房),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公安等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本條規定人員遷戶時,男性應當在55周歲以下,女性應當在50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