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社保如何補繳社保
深圳社保補繳可以分為深戶補繳和非深戶補繳,補繳手續和所需材料如下:
1、深戶補繳:個人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中國、農業、工商、建設、招商任何一家的存摺或卡。(以上資料需要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補繳業務。成為深戶後在深期間的養老保險都可補繳。
2、非深戶補繳:個人無法完成補繳,需要公司幫忙補繳,需要提供身份證和社保卡復印件、補交時間段公司員工工資表、補交時間段財務記帳憑證、個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原件,然後填寫《補繳養老保險申請表》,寫清補交原因和時間段,由公司蓋章;攜帶上述資料到所屬社保機構徵收窗口辦理補交養老保險費。非深戶只能補繳近2年的養老保險。
深圳社保只能補繳養老保險,其他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等都是無法補繳的,深戶和非深戶的補繳辦理有較大差異,一個可以個人辦理,一個只能單位辦理,具體的情況大家可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2. 深圳社保斷繳怎麼補繳啊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為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辦理補繳,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後年限可合並計算,但是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後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個人補繳只可補交養老保險,醫療、工傷險等無法補繳。補繳社保分為深戶補繳和非深戶補繳,兩種所提供的資料不同:
1、深戶補繳年限,成為深戶後在深期間的養老都可補繳。
辦理流程:
個人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中國、農業、工商、建設、招商任何一家的存摺或卡。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補繳業務。
2、非深戶補繳年限,近2年養老保險。
辦理流程:
個人無法完成補繳,需要公司幫忙補繳,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亮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敬攜中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隱螞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