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現單位少繳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少繳公積金職工可採取到管理部現場,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等方式投訴維權。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行政執法權,可依法對單位進行執法檢查,並對違法行為採取責令限期辦理、行政處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及信用懲戒等措施。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如下:
1、購買自住住房或租房的;
2、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3、退休的;
4、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自住住房的;
5、出境定居或外籍、港澳台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繼承人、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