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中考因為某些原因能去公辦高中退檔參加補錄嗎
深圳中考不可以去公辦高中退檔參加補錄。
深圳中考一旦被高中錄取,不管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都不允許退檔,更不允許補錄。具體詳見2016年深圳中考的錄取批次和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市招考辦具體實施。部省屬(含跨市)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招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錄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深圳藝術學校、深圳體育學校,各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
第一批:省一級普高,公辦普高。
第二批:除第一批外的普高,本市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批:部省屬(含跨市)中等職業學校。
凡已被上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學校的錄取。錄取以中考成績和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考生中考單科等級成績、中考六科原始總分和綜合表現評價等級,劃定各學校最低錄取標准。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依照志願順序」。在中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同分比較原則」錄取優先者,比較順序如下:(1)生物與地理(合卷)分數高的優先錄取;(2)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高的優先錄取;(3)語、數、英三科總分高的優先錄取。
除體育、藝術特長生外,省一級學校所錄取的考生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須在b以上(含b),省一級公辦普高所錄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課單科等級(即語文、數學、英語、理化、歷史)須在c+以上(含c+),體育單科等級為c以上(含c)。
凡參加中考而未被所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參加第二次錄取。
普通高中必須從參加2016年中考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應優先錄取參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類學校(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成人中專),可根據各自的辦學條件,以注冊入學方式補錄未被錄取的初中畢業(結業)生; 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成人中專學校,可以根據各自的辦學條件,錄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在深的務工人員、復轉軍人,戶籍不限。其中在深務工人員憑戶口簿或身份證(非深圳戶籍的還須憑居住證)直接到有關學校報名。學校按規定辦理有關錄取手續,並把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招考部門備案。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
體育、藝術特長生均於5月18-24日進行現場報名,5月27日-6月2日進行網上填報志願,7月4日前進行專項統一考核。具體考核和錄取辦法另行通知。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均在普通生計劃內安排,高中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招生計劃直接轉錄普通生。特長生錄取名單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健全考生電子檔案
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全省中招工作「採取統一招生工作電腦平台,實現統籌管理、數據集中、實時監控」,所有報考、志願、成績、錄取信息全部進入省、市的中招電腦管理系統。考生畢業學校必須按市招考辦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必須保證所上報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確。市招考辦將通過互聯網分批分段給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在本校上網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後直接錄取學生。招生部門和學校應嚴格遵守招生規定,按時限進行錄取,無故逾期而影響下一批錄取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錄取名冊由市招考辦統一列印、審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需根據網上錄取名單,在開學兩周內核實確認報到入學的學生,並上報市招考辦,逾期不再做相應調整。經市招考辦審核的新生錄取名冊是學校核准新生入學資格的依據,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將在9月底前嚴格按照經學校確認和招考辦核準的新生錄取名冊,給予按時報到入學的學生辦理學籍。
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市教育局強調,有關部門、學校及個人要嚴格執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規定,抵制不正之風,保證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違規招生。嚴禁學校未經市招考機構批准擅自錄取考生、擅自發出《錄取通知書》或接受考生入學。凡違規錄取的,一律無效,相應的後果由學校校長(或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並追究有關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凡未經市招考機構批准擅自錄取的學生,學籍管理部門不予承認學籍,高中畢業時不予辦理畢業證,不予以所就讀學校的學生身份報名參加高考。高考報名時,市招考部門根據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的有效學籍證明予以確認高考報名資格。
深入實施「陽光招生」
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關於加強招生管理、嚴肅招生紀律的文件精神,繼續推進中招工作的「陽光工程」,加大招生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對中招錄取工作全過程的紀律監察。各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是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各學校的全部錄取名單(含直升生、指標生、自主招生錄取考生、按政策照顧加分考生、特長生)要在校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招考辦要將全市錄取名單,通過「深圳招考網」向社會公示;公辦普高錄取名冊及時移交市教育紀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