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領失業金有什麼條件
領取深圳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1. 參加失業保險且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繳費滿1年;
2. 非因個人意願中斷就業;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 解除勞動合同前15日內單位需向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
5. 個人需向社保局提交解聘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6. 社保局審核失業登記合格後,可領取失業金並辦理下崗證;
7. 需持社保局文件、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及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審核。
綜上所述,領取深圳失業金需滿足包括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一年、非自願中斷就業、完成失業登記和求職要求、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5日內報備、提交相關材料並審核通過後領取失業金和下崗證,最後攜帶必要文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
一、申領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一)在我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