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過戶後戶口不牽走怎樣辦
若原戶主遲遲不願遷出戶口,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買方憑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然後將戶口簿上的戶主直接更換為買方;而原業主的戶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戶主,變成掛靠戶。
2、原業主憑戶口簿和房屋買賣合同,申請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上。但是這需要原業主本人配合辦理,因為目前公安機關還不能強制遷移戶口。
賣房人如果無法及時從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將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的情況發生。
因此為了避免類似糾紛出現,可以從以下幾點做好預防:
1、戶籍核查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前,購房者應親自或委託房產中介機構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承諾沒有戶口,但仍應到警署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未遷走。
2、明確戶口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
核實結果表明有戶口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
3、戶口遷不出則解約
對於以遷入戶口作為主要購房目的的買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約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導致最終不能將戶口遷出的,則買方享有單方解除權,且買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賣方應予全額退還」,以此來保障購房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