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管控政策
法律分析:1、高風險地區來(返)深人員,紅碼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核酸檢測前七天每一檢,第10、14天開展核酸檢測。2、中風險地區來(返)深人員,曾有核酸陽性工作人員登機保潔的航班乘客、機組及保障人員,實施14天居家隔離,第1、3、7、14天開展核酸檢測。3、高風險所在縣(區)來(返)深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3、7、14天開展核酸檢測。4、輸入風險高的地市來(返)深人員,外地隔離期滿來(返)深人員,實施14天居家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七天三檢。5、其它有本地病例報告且本地病例零報告未滿14天的地市來(返)深人員,實施「四個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6、由香港入境深圳的普通旅客,入境時需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入境後需接受14天隔離醫學觀察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其中在深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入境後可向所在的健康驛站申請「7+7+7」隔離醫學觀察和健康監測(即: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
法律依據:《深圳市安全風險管控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按廣東省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深圳市已暫停實施深港互認隔離醫學觀察政策,在香港完成強制檢疫十四天隔離後二十四小時內入境來深人員,入境後需接受十四天隔離醫學觀察。請各位旅客朋友提前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