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規定氣溫在多少度的時候,可以不用上班
沒有放假規定。
我國惟一一部高溫天中賀氣下的勞動保障法律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1991年,國家對原來的高溫補貼標准稍作了調整。
另外還有一部高溫勞動保障文件。2007年,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缺攔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伏培胡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企業要以貨幣的形式為職工支付防暑降溫費。至於高溫下能否放假、如何補助、應採取的措施,法律方面一直還是空白。
② 什麼天氣會規定不用上班
沒有直接規定什麼天氣不用上班的,一般來說,各種氣象災害達到紅色預警,政府部門都會要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放假。紅色預警信號是氣象部門等相關部門針對台風、暴雨、高溫、乾旱、大霧、寒潮、安全等災害租滾或潛在危險所發出的預報。
紅色預警信號時的防禦工作:
1、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颱風搶險應急工作。
2、停止室內外大型集會,停工、停課、停運、停市、停業(除特殊行業外)。
3、回港避風的船舶要視情況採取積極措施,妥善安排人員留守或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風吹動的搭建物,人員應當待在防弊脊余風安全的地方,當台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小或者靜止一段時間,切記強風將會突然吹襲,應當繼續留在安全處避風,危房人員及時轉移。
5、相關地區應當注意防範強降水可能引發的山洪、地野旅質災害。
紅色預警注意事項
在暴雨天氣應當尋找安全地段停車。避免在大樹、廣告牌、危牆、高壓線以及低窪地帶停車。
如果有急事,在暴雨天氣安全行車的常識需牢記。暴雨天,即使雨刮器速度開到最大,雨水也會影響車內視線,所以在降低車速同時,開啟近光燈和示廓燈是安全的必要保證,如果在高速公路行車能見度低於200米時,還需要加開霧燈。
如果來不及轉移,就近迅速向高地、樓房頂、避洪台等處轉移,因山區暴雨天氣引發泥石流或山體滑坡時,切不可往下遊方向撤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警報級別
③ 國家有規定天氣氣溫達到40度以上上班員工要休息的嗎
關於天氣情況下員工的休息問題,至今只有一部1960年7月1日出台的全國性《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火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規定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適當調整作息時間,早晚工作,中午休息,盡可能白天作「涼活」,晚間作「熱活」,並適當安排工間休息制度。
不過,現在某些地區也建碧源立了這方面的地方法規,以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如《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為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采臘慧段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至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輪譽
④ 國家規定溫度超過多少就會停止上班
國家沒有規定高溫就會停止上班。因為國家層面對於防暑的規定只見於60年代初,當時的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但也沒有具體規定在超過多少度時就停止工作。
該《暫行辦法》已經實施了近46年,不僅很少有人知道,而且其中的許多規定也早已不合適宜,亟待修改,但我國各省市倒是根據實際情況出台了不少地方性規定。
地區規定
1、氣溫或工作地點溫度超過39攝氏度時,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氣溫或工作地點溫度超過38攝氏度時嚴禁加班加點;以及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等等。
2、重慶和南京等有火爐之稱的城市也有不成文的規定,當當地氣溫達到40℃以上時勞動者不用上班,39℃時只上半天班。
3、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並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高溫勞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