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法律分析:社保停交不會過期,醫保中斷有3個月「寬限期」,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對於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戶籍勞動者,如果從單位辭職以後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單位,應該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而不能通過一些中介機構「掛靠」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待遇。
前款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不滿15年的,可申請由其本人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至15年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後,其醫療保險形式不再變更。繼續繳費人員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㈡ 深圳社保斷繳多久後就無效
深圳社保斷繳3個月後就無效,具體情況如下:
1、醫療保險從停交的下個月就不能用醫保卡報銷,重新繳費還可以繼續享受醫療報銷。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3個月緩沖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交年限要重新計算。此外,醫療保險一般可以中斷3次,否則也要重新累計繳交年限。中斷期間不享受醫療報銷等一切醫保待遇;
2、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則是在繳納1年費用後則在該年度可以繼續享受權益,下一年度直接停交後權益和福利失效;
3、工傷保險是即交即用,一旦停交則在停交的次月失效;
4、養老保險一般來說是按照(15年)累計計算的,期間如果中斷繳費,可以進行補繳。
社保斷繳時,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法補繳:
1、中介代繳:選擇一個合適的社保代理機構代為繳納,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補救辦法,但繳納的數額會搞,我們需要支付的費用不僅有社保必須的費用,還有社保代理機構的服務費;
2、社保局自繳:對於本地人來說,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辦理的,可以交城鎮職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鎮居民社保;
3、後續補繳: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計的,如果斷繳了只要後面補繳夠年限就可以。所以也可以選擇在今後的某個時間補繳,建議最好在退休前補交滿15年。
綜上所述,社保斷繳三個月,影響報銷時間和年報銷金額。累計斷交超過三個月,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清零,續繳後重新計算繳費年限;生育保險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連續繳費未滿一年生育時不能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㈢ 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法律分析: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並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㈣ 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社保停交不會過期
一、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1、社保停交不會過期,醫保中斷有3個月「寬限期」,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
2、對於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戶籍勞動者,如果從單位辭職以後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單位,應該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二、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斷交沒有什麼影響的,退休前必須繳滿15年,也就是180個月才可以領取養老金,當然也是多繳多得,盡量不要斷交;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則就不同,除非在退休年繳納滿足20或25年,就可以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當還未退休時候,你斷交就意味著不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斷交在60天以內,繳納次月就可以繼續享受待遇,如果在60天以上,180天以內,繳費當天開始算,繳費到達三個月後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在180天以上同理需要6個月;
3、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想要享受待遇必須連續繳納一年以上,而且享受待遇時不能斷,假如斷了,需要再繳納一年以上才可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
4、事業保險:事業保險是在失業後,並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並非本人意願失業的;
5、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在沒有工作時期,就是不參保狀態是不會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交的醫療保險費依法在稅前列支。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個人賬戶上的結余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利息並計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九條 市社會保險機構為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具體比例如下:
(一)參保人按8%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基數的5%按月計入個人賬戶;其中年滿45周歲的,按繳費基數的5.6%按月計入個人賬戶;
(二)參保人按11.5%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基數的8.05%計入個人賬戶;其中一次性繳交醫療保險費的,其應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按月計入個人賬戶;
(三)參保人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劃入基數,按劃入基數的8.05%按月計入個人賬戶,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的其餘部分進入大病統籌基金,用於支付本辦法規定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