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獨生子女證還辦嗎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深圳 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就深圳市戶籍人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辦法,規定如下: 一、申領對象 本市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具體條件見附件1)。夫妻雙方應共同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 收養 子女的,可由直接 撫養 子女方(收養方)提出申請。深圳獨生子女證還辦嗎 二、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全家戶口本。 (四)特殊情況另需提供以下材料:離異或 再婚 者提供 離婚證 (包括 離婚判決鄭塵書 或協議書);前配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書面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或收養公證;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 死亡證明 。 三、申領程序 (一)領表地點。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申請表》也可在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 (二)初審部門。 申請人持申請殲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喊改禪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 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三)發證部門。 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 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具體見附件3);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