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舊改2021拆遷補償標准
深圳舊改2021拆遷補償標准如下:
1、開發商舊改,一般比例是1:1賠商品房,最高1:3賠償商品房;
2、政府棚改,一般比例1:1賠商品房,回遷房、需要補交地價或按照市場價賠償現金;
3、土地整備,外地人只能賠現金。
拆遷流程:
1、確定拆遷范圍;
2、現場設立拆遷辦公室;
3、登記房屋信息;
4、拆遷賠償細節及賠付標准協商。
拆遷一般有兩種賠償方案:一種是賠錢,一種是賠房。至於賠償標准,每個舊改項目都不一樣,一般開發商會先根據所在片區的商品房現價擬定一個基準賠付標准,再具體到不同情況的房子,賠償標准會略有差別。對於房屋所有者(本村村民)而言,當然希望賠償款賠付給自己,但是對於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小業主而言,也希望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法律法規】
《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受房屋徵收部門的委託,承擔下列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一)對房屋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前期調查;
(二)與被徵收人就房屋徵收補償進行協商談判;
(三)開展被徵收人選取房屋徵收評估、測繪機構的具體組織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徵收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五)房屋徵收部門委託實施的其他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建設單位和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組織,均不得接受委託成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也不得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存在投(出)資、被投(出)資的關系。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其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⑵ 買深圳小產權房的人遇到拆遷有哪些賠償標准
深圳小產權房在遇到拆遷時,賠償標准主要涉及三種模式:棚戶區改造、土地整備利益統籌以及17年出台的《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棚戶區改造中,由政府主導拆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主要提供回遷商品房和人才安居房,土著居民可獲得480平方米內的商品房,非土著則獲150平方米內的安置房,超過上限的部分按街道徵收基準價加獎勵補貼賠償現金。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旨在建設公共設施,如修路、地鐵、學校、醫院、產業園、水庫等,土著居民480平方米內可置換安置房,非土著150平方米內可獲安置房,超出面積則按基準價加獎勵賠償現金。《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則規定了農民房徵收基準價,即等於或高於市場價格,以房換錢不會虧損,非土著居民150平方米內可置換安置房,安置房為綠本房,持有10年後可補50%的地價轉換為紅本商品房。然而,每個街道的執行政策有所不同,例如石岩水庫周邊非土著業主可置換安置房,而西麗水庫周邊則不行。這三種模式的賠償價格差異巨大,容易引發矛盾,坪山沙湖社區的沙田村通過「先整備後統籌」模式,土著和非土著均能獲得紅本商品房,這種模式在全深圳的推廣仍有待觀察。
在具體案例中,若居民購買的房屋是在2009年6月2日之前建造,且屬於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政策覆蓋范圍,則應按照每個街道的基準價賠償。如果是在之後建造的,則應按3000元每平方米加上裝修補貼賠償。若房屋是09年6月2日之前建成,而賠償標准只有6000元每平方米,這表明可能存在信息錯誤或誤解,因為按照規定,這一賠償標准不符合實際情況。在13號線石岩區域的其他被徵收房屋中,聽說綜合賠償標准約為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這更符合徵收標准。
綜上所述,深圳小產權房拆遷賠償標准受多種因素影響,需要根據具體政策和情況來確定。若對賠償標准有疑問,建議直接向相關部門咨詢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以確保權益得到合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