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戶辦理條件
一、申請辦理深戶的條件:
1、具有戶籍;
2、身體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3、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4、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並繳納社會保險;
5、本人及配偶均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6、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7、入戶形式:
(1)積分入戶,積分滿100分便可申請入戶,由學歷、社保、居住證、相關證件累計積分;達不到積分100分可以做義工、獻血、申請專利、計算機雙高考試等方式來加分。
(2)應屆畢業生入戶:畢業兩年內,學籍檔案完整,報到證未丟失,再改派期內可以提供接收函申請入戶。
二、簽訂協議:申請人與我市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簽訂委託辦理協議,委託其辦理積分入戶手續。
三、網上申報:信息填報和提交: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也可由代理機構填報個人信息後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調干、積分入戶)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注冊個人帳戶。
注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積分入戶」,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選擇代理機構後保存。信息填報後,需與代理機構經辦人聯系,經審核後,由代理機構在系統提交。
代理機構進入系統後點擊「業務申報」--點擊「積分申報」,系統將顯示本單位代理的擬積分人員個人測評信息。單位經辦人應對個人測評信息進行校核後測評並提交。
(1)東莞入戶深圳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深圳積分入戶是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可申請辦理入戶。
深圳積分入戶是廣東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戶籍改革的重要舉措,指在廣東省各大城市務工的外來人員達到廣東省政府及各地級市制定的有關積分入戶政策及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和相應積分標准即可申請落戶。
積分入戶有利於增強廣大農民工的歸屬感,為廣東省引進更多符合廣東省各城市發展的各類優秀人才,加快城市化進程,提高城市核心競爭力。2011年,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等城市先後全面開展積分入戶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應;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調工入戶政策,統一通過積分入戶。2013年,取消學歷對積分入戶的限制,無學歷者也可以積分入戶深圳。
2. 外地車遷入深圳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車遷入深圳需要具備以下兩個要求:
要求一:車主需具備小汽車指標
本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單位或者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小汽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小汽車指標。
要求二:車輛需符合深圳環保標准
屬於珠江三角洲區域(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9個城市)在用國五標準的汽車,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辦理轉入業務。
非珠三角地區異地轉入深圳的汽車,需符合國六B階段標准。
另外,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籍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外地車遷入到本地的手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