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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徵收簽字費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5-03-18 15:23:22

㈠ 什麼是海洋石油稅收

海洋石油稅收是對參與合作開發中國海洋石油資源的跨國石油公司以及為其服務的經濟組織和個人所徵收的稅收,是中國涉外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1982年,中國對海洋石油開始第一、二輪招標。同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規定「參與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外國企業,都應當依法納稅,繳納礦區使用費」。財政部明確規定,外國來華合作開發石油的公司、企業及個人,除了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還應依法繳納工商統一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和房地產稅。

在我國,未有單獨的海洋石油稅收法規,在華從事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外國石油公司、合資經營企業及外國承包商基本上與其他外商企業一樣,適用我國現行的統一稅法。但由於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具有周期長、風險大、耗資多、作業技術及會計核算復雜,提供服務的承包商流動性大、作業時間短,合同結算方式不一等特點,使之海洋石油稅收作為整個稅收體系的一部分,除其共性外,在一些稅收政策和征管手段上又有其特殊方面。
參考文獻
范立新主編.中國稅務大詞典.中國稅務出版社,2011.01.
張同青.中國涉外稅收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01月第1版.
3.0 3.1 袁澤牢,門淑蓮主編.國稅業務手冊.企業管理出版社,1995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