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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按什麼標准給員工買

發布時間: 2025-04-14 15:58:36

『壹』 深圳公積金員工繳納比例是多少

深圳公積金員工繳納比例是5%-12%。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的員工繳納比例范圍為5%至12%;
2、單位和員工各自承擔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同時也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3、繳存基數的上限為34860元;
4、最低繳存基數則設定為2200元;
5、單位可以在這個比例范圍內自行選擇適合的繳存比例;
6、這一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公積金的使用規則:
1、公積金提取條件:公積金賬戶持有人在符合購房、租房、裝修、結婚、退休等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2、公積金貸款購房:公積金賬戶持有人在購買自住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享受相對較低的貸款利率;
3、公積金轉移接續:員工跨地區就業時,其公積金賬戶可以進行轉移接續,保障公積金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4、公積金年度結息:公積金賬戶每年會根據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進行結息,增加賬戶余額。
綜上所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及單位繳納比例為5%至12%,繳存基數上限為34860元,下限為2200元,單位可自主選擇繳存比例,該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條例》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設在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管理中心開立;職工離職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與本單位的勞動關系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及時轉移至其新的用人單位或者其個人名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