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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刻章店怎麼和工商局合作

發布時間: 2025-04-29 15:18:55

⑴ 深圳印章刻制管理規定

深圳市印章刻制店戶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管理要求,有哪些關於印章刻制的管理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深圳印章刻制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印章刻制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預防和打擊偽造印章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印章刻制業***含承製原子印章,下同***的國營、集體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以下簡稱經營印章刻制店戶***,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經營印章刻制店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業人員持有營業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二***擁有相應數量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刻章企業考核合格的刻章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承製國家機關印章的,還須備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條 凡申請經營印章刻制業的,單位須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個人須經鄉鎮人民 *** 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申請承製原子印章的則須經國家輕工業部工藝美術總公司批准***,報當地縣***市、區,下同***公安機關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承製原子印章的報當地市***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領取《印章刻制業許可證》,賃該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准營業。

跨縣經營印章刻制業的,須持派出單位或個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經營地的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手續。

第五條 經營印章刻制的店戶需變更名稱、地址、負責人、經濟性質等事項的,應按第四條規定報原批准機關批准,並在批准後三十日內,向原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經營印章刻制店戶歇業,應向原發證、照的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繳銷《印章刻制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六條 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經營印章刻制的店戶開業或變更登記後,要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

第七條 經營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戶,必須嚴格遵守如下制度:

***一***憑證刻章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承接業務,憑公安機關核發的《刻章許可證》刻制。收回的《刻章許可證》和《取印憑單》要妥善儲存***儲存期三年***,以備查驗。承接刻制的印章不得發外加工;

***二***印章刻制管理制度。要嚴格按公安機關核定的數量、規格刻制,不得使用承製的印章,要分別指定專人保管印章成品、銷毀印章廢品;

***三***領取制度。領取印章,要查驗《取印憑單》和領取人的工作證或居民身份證,取印人應在《取印憑單》上簽名。逾期三個月不來領取的,應造冊登記,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 經營印章刻制的店戶及工作人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泄漏國家印章刻制機密。要積極協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緝違法犯罪活動。發現違法犯罪可疑人員,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條 凡需刻制印章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業戶***,必須持上一級單位出具的證明或營業執照,到所在縣公安機關申領《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印章刻制店戶刻制。

縣以上黨政機關刻制公章和業務專用章,應持《刻章許可證》到指定的店戶刻制;跨縣刻制的,應到刻制地的縣公安機關換發《刻章許可證》再到指定的店戶刻制。

第十條 部隊行政機關、黨團組織及帶有部隊名稱的企業事業單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業務專用章,需持 *** 授權的軍以上單位軍務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到當地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店戶刻制。非指定刻章店戶,不得承製部隊印章。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必須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的規格刻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華僑企業、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印章,可參照同級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規格刻制。有價票證專用章,應採用特殊章形、規格,由使用單位與所在地公安機關商定。

第十二條 對模範遵守本規定,或者協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戶,由業務主管部門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印章刻制店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五十元以下***、警告或停業整頓:

***一***變更名稱、地址、負責人、經濟性質等而不辦理變更登記的;

***二***不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刻章業務的;

***三***拒不接受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監督,或拒不協助上述部門工作,情節輕微的;

***四***不按期儲存《刻章許可證》或《取印憑證》的;

***五***不指定專人保管印章成品、銷毀印章廢品的;

***六***歇業的不向有關部門繳銷《刻章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第十四條 印章刻制店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可並處吊銷營業執照和對直接責任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條行為之一,經處罰仍不改過,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將承製的印章發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機關核定的數量、規格刻制印章的;

***四***對逾期無人領取的印章,不造冊登記送公安機關處理的;

***五***擅自承製部隊印章的;

***六***承製無《刻章許可證》的單位印章的;

***七***泄漏國家印章刻制機密的;

***八***利用職業之便進行違法活動,或發現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但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擅自使用承製的印章,但尚未構成犯罪的。

第十五條 對無證經營印章刻制業的店戶,除沒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並處勒令停業或五百元以下***。

第十六條 ***和沒收財物變價款,應按規定上繳當地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犯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六***、***七***、***八***、***九***項行為之一,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印章刻制店戶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或依照有關規定處以勞動教養;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公布前已經批准開業的印章刻制業店戶,應在本規定公布後三個月內補辦安全查驗手續。凡符合安全條件的,按規定發給《印章刻制業許可證》,可繼續經營;不具備安全條件,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停止經營,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營業執照。

⑵ 個體工商戶怎麼刻章備案

個體工商戶刻章備案流程如下:
1、准備材料:個體工商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刻章申請表等;
2、選擇刻章店鋪:選擇一家有資質的刻章店鋪,具體選擇可以通過搜索引擎或者身邊人的推薦來確定;
3、填寫申請表並確認印章樣式:填寫刻章申請表,確認所需要刻的印章名稱、規格、字體、材質等詳細要求;
4、支付費用並取回印章:根據刻章店鋪要求繳納刻章費用,等待刻章店鋪製作完成後前去取回印章;
5、備案登記:將取回的印章及所需證件拿到當地的市場監管局或者工商局進行備案登記。
個體工商戶注冊的流程如下:
1、租好經營場所後取得房屋租賃手續;
2、攜帶身份證原件,相片、房屋租賃手續到當地工商分局查詢店鋪名稱是否可用;
3、如果查詢到可以用的名稱,就填寫個體戶設立登記申請表,向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即可;
4、營業執照批准並且領取後,向有資質的刻章公司委託辦理刻章業務(必須要在公安局備案的才行);
5、刻好公章、財務章後就可以向質量監督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了;
6、最後在向稅務局申請稅務登記。
綜上所述,需要攜帶法人身份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復印件、公安局刻章備案申請表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備案;再到指定的刻章地點進行刻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
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