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辦理深圳居住證
當地辦理需要本人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2份。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數碼回執),去照相館拍照一寸去當地的鎮區派出所或居委或行政服務中心或者網上辦理。
免冠照片2張。公司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公司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住房證明、房產證)或本地高校在讀學生,滿足其一即可。
一、辦理流程
1.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同時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情況》表、
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或者《臨時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以上兩表,名稱可能略有差別)。
2.先登記,登記滿半年(6個月),即可領取居住證。
二、網上辦理居住證:
網上辦理居住證是比較方便的,需要先關注本地的一個公眾號。什麼xx本地寶,然後在裡面進行搜索,申報居住登記。然後點申領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正反面,本人正面照,住址個人信息填寫,可選租賃房屋,如果是租賃房屋的話,那麼就需要租賃合同。或者是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明,住房證明和房產證之類的。只要是材料齊全,那麼網上辦理居住證是非常快速的。哪怕是第1次去進行辦理,大概一周左右也會辦下來。居住證辦理之後會帶來很多的好處,比如說子女的教育以及車輛駕照等等。
或者說沒有辦法選擇租賃房屋的話,那麼就可以找親戚的房屋,讓親戚帶著本人去一趟當地派出所或者是居委會行政服務中心簽一個保證書或者是一個證明。然後繼續去到手機上面進行辦理,也是比較方便的。和現場辦理相比的話,網上辦理會比較快速,而且不用等待。有任何不正確或者是缺少材料的話,他們都會進行相關的註明。
『貳』 在深圳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深圳辦理居住證條件:
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辦理:
(一)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且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在特區辦理了居住登記。已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1、高層次專業人才。我市高層次人才資質過期後,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
2、海外高層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此種情況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認證學歷後再申請辦理居住證);
5、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共包括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四類。
註: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級或在我市進行過技能測試,但持有是外市或國家頒布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目前還不能以「引進人才」為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
(三)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且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在特區辦理了居住登記。
『叄』 深圳大專生在深圳怎麼申請居住證
深圳大專生申請居住證需要攜帶院系開具就讀證明以及居住證明、身份證明、學生證、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肆』 在深圳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在深圳繳納社保即可辦理,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可以用房產,如果租房就去社區登記後由社區代辦理,記得帶上你的身份證、租房合同。
『伍』 外地人在深圳如何辦理居住證
外地人辦深圳居住證的辦理應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二十條
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路等方式提出申請。申領人應當提供本人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領人的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記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理由,申領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陸』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有沒有好的方法
首先要在深圳連續購買一年的社保,然後有在派出所登記居住滿半年,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就可以辦理了,在微信上關注深圳居住證注冊一下就可以辦理了
『柒』 深圳 居住證要在哪裡辦理
深圳居住證要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辦、村委治保會、流動人員管理辦公室辦理。
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深圳居住,若需要在當地辦理居住證是需要到居住地所屬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的,具體辦理地點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辦、村委治保會、流動人員管理辦公室均可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居住證受理點如下:
1.福田派出所
福田區深南大道1001號
2.蓮花派出所
福田區蓮花路1106號
3.梅林派出所
福田區梅林路38號
4.沙頭派出所
福田區上沙新村20號
5.香蜜湖派出所
福田區竹子林紫竹六道6號
(7)在深圳如何辦居住證明擴展閱讀:
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
參考資料:深圳居住證_網路
『捌』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摘要 一、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
『玖』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
題一,辦理暫住證手續如下:
申辦對象:《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暫住證》的申領對象為:暫住在特區內從事勞務工作的暫住人員,以及在寶安、龍崗兩區暫住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負責人和行政、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會計、出納、報關員等因工作需要經常進出特區的人員,客貨車司乘、裝卸等暫住人員,可以申領特區暫住證。
辦證需提交的資料:1、用人單位用工登記本。2、經現居住地街道(鎮)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用人單位與所在區、街道(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訂的《流動(暫住)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原件(留存復印件)。3、用人單位與員工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名冊簽收備案表。4、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情況證明。5、務工人員就業證或人事手冊。6、《深圳市暫住人口登記表》。填寫要求與往年相同,貼身份證復印件、《暫住戶口登記憑證》或上年度暫住證復印件。續辦免貼照片,新辦粘貼指定規格的彩色照片。
辦理程序:首先填寫出申請表,貼交相片;其次由用人單位持申請表、上述資料到市、區勞動或人事部門辦理用工手續;然後持已辦理用工手續核驗的《深圳市暫住人口登記表》(貼有身份證、上年度暫住證復印件或《暫住戶口登記憑證》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辦《深圳經濟特區勞務暫住證》,繳交證件工本費(每證15元),領取收費票據,十五個工作日後憑收費票據到申辦地領取暫住證。問題二:
深圳市公安局正醞釀推出居住證管理方法。與國內其他已經實行居住證管理的城市不同,深圳的居住證將分為A證和B證兩種。
據了解,深圳A類居住證的辦理對象是在深圳工作的人。辦理了A證的人將能享受醫療、入學、住房等方面的服務,辦理方式是自願辦理。B類居住證面對的是長時間住在招待所或親戚家裡的人。這類證件沒有服務附加值,主要是收集流動人口的信息。這類證件採取強制辦理方式,在來深30天內辦理,有效期為半年,到期後可辦理延期。
『拾』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居住登記實行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制度。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居住的,申報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主動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用人單位、學校宿舍的,用人單位、學校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受他人委託實際管理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
【拓展資料】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