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60v 腳踏電動車抓不抓
我親眼見過羅湖區鳳凰街道電動車.被3人攔住,並一起手抓住車主的車頭,說是派出所的,又沒有派出所的證明。凡是60V電動車不能上路.車主問他們要證明,拿不出。他們就用手指著遠處穿制服的警察,那人無奈之下車被三個人拿走,凡是60V電動車不能上路,真的60v以下的就可以上路嗎,他們走時還說拿2000元來羅湖交警大隊取。我想問的是:交警大隊是不是車主拿了2000元錢就可以領走,你騎在路上,又要來抓,又要2000元錢取!後來沒有任何單據給到那個車主他們都是外地來深圳打工的。上班又遠天氣又熱。說實在的就買個電動車都捨不得的,好不容易買一輛電動車又被收了。領導同志們,你們能想像打工仔的苦衷嗎?他們原離家鄉離開父母孩子,跑這么遠來打工。願意嗎?他們有錢也想坐在家蹭空調。有錢也想開著有空調的寶馬賓士車,沒有。就連買個電動車都捨不得,家裡有有老人孩子等著錢用。當官的你們有錢有車有房,過得舒適。沒有經歷過平民百姓的苦楚,你們當領導想過沒有?毛澤東主席說,我們當官的是為人民服務的。你們做的是為人民服務嗎?老實的平民百姓,拿什麼生存,老百姓沒有車跑,怎麼能致富怎麼養家?你們出台政策給電動車上牌上路,違反了的交通程序的。不遵守交通規則開電動車的可以罰款收車,也可以扣分,你們不要把個別的不遵守交通規則開電動車的,給老實本分的老百姓一鍋端。請求當官的為老百姓們一家人的生活,一條生路吧,我代千千萬萬老百姓請求你們。
㈡ 關於深圳禁止電動車的問題!!!
強行禁止電動車是治標不治本,一個成熟城市的交通應該是立體多元化的,這是一種平衡!各種車輛都有它存在的價值。電動車是一種綠色環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其它車輛無法取代,電動車禁止後,原電動車的運送則要由汽車來完成,勢必會增加道路上汽車的數量,使得道路更加擁堵。
深圳的道路寬大,可遺憾的是這么寬大的道路卻沒有給非機動車留一點空間,一條道路光有機動車道而沒有非機動車道那是不完整的。在深圳騎自行車或電動車的人深有體會,有時候不是不遵守交通規則,而是根本就無路可走,走機動車道違反交通規則,走人行道根本就不通。那麼走哪裡?如果每一條道路都保留非機動車道。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流,各行其道。那麼誰還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違反交通規則亂穿插???
不用擔心非機動車道佔用了汽車道的寬度,因為非機動車道時時刻刻都在分擔汽車的運送壓力,非機動車道的存在有益於減少道路上汽車的數量。從而使交通更加健康通暢,使交通狀態自然和諧。這才是解決電動車問題的根本方法,一味的扣押車輛能解決問題???然並卵... ...
只會激發矛盾... ...
㈢ 深圳騎什麼的電動車才被收呀
按正規的來說,在深圳只要不是電動車限行的路段,並且不帶人,不裝傘,是不會被抓的,但是因為派出所的巡防隊員的素質問題,並不保證百分之百不會被抓,原因是什麼我就不明說了,在此我提醒下,開電動車的時候要隨身攜帶合格證、機打發票(手寫無效),我在路上因輪胎沒氣推著走的時候被巡防隊員查過兩次,好在沒有被拉到排出所去,這些回答比較祥細了吧?希望能幫到您
㈣ 深圳抓電動車多少伏的不會抓
在深圳什麼樣的電動車是合乎規范?
哪種電動自行車是符合標準的呢?注意以下五個數值標准:
第一,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小於20公里/小時;
第二,電動自行車的總重量低於40公斤;
第三,有腳踏功能,即有人力驅動功能;
第四,電池輸出功率少於240瓦;
第五,電池的電壓少於48伏;
㈤ 2017年深圳禁電動車規定,什麼電動車不抓
電動騎車,例如特斯拉
㈥ 深圳深圳規定多大的電動車不抓
是按照國家標准。
速度不超過20邁,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電壓不超過36V。
㈦ 深圳抓不抓鋰電池電動車
深圳對電動車部分道路實行限行政策。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採取措施限制電動自行車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駛,現通告如下:
一、限制行駛的時間和道路范圍。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0時至24時,限制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行駛:
(一)城市快速幹道。
鹽龍大道,寶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崗東路,泥崗西路,北環大道,春風路高架橋,濱河大道,濱海大道,月亮灣大道,龍崗大道。
(二)城市主幹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龍路,筍崗路(含筍崗東路、筍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東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7)深圳什麼電動車不抓擴展閱讀
深圳已備案電動車輛的處罰標准
(一)沖紅燈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20元。
(二)走機動車道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500元。
(三)逆行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50元。
(四)載物超過標准申請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在後輪兩側安裝的載物托架不得超出車把0.15米,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載桶裝飲用水、燃氣瓶的數量為:載燃氣瓶不得超過4瓶,桶裝飲用水不得超過5桶。如超出上述條款規定范圍的,處罰:200元。
(五)非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城市快速幹道行駛的,500元。
㈧ 深圳龍華新區交警抓不抓這種電動車 聽說是只要電動的都抓😳
現在改48v,55公斤,25公里以下每小時,帶車腳蹬,車寬45cm,車高110cm以下,車輪軸距離135cm。
㈨ 為什麼全國只有深圳市在抓電動車而別地方不抓
你好,並不是只有深圳市在抓電動車,只是深圳市會比較規范一點,更抓得更嚴一點,在省會城市的市中心的話,一般都是也會抓電動車的
㈩ 深圳什麼樣的電動車不抓
深圳電動自行車符合上路標准:
第一,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小於20公里/小時;
第二,電動自行車的總重量低於40公斤;
第三,有腳踏功能,即有人力驅動功能;
第四,電池輸出功率少於240瓦;
第五,電池的電壓少於48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