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深圳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些什麼資料
辦理深圳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1、首先憑房屋資料到轄區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領取《房屋租賃合同書》,並按要求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好,不得塗改。
2、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如《房地產權證》、《建築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峻工驗收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等)復印一份(驗原件)
3、與轄區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責任書一份(原件);
4、出租方為個人還需要提供業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5、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2)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1、當承租方為個人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辦理住宅合同時,承租方為育齡婦女(年齡在20-49歲)的,需提交計劃生育部門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件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2、當承租方為單位或公司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2)法人代表證明書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證證明復印件一份。
(4)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三、深圳房屋租賃合同不予登記的情況
主管機關對當事人提交文件進行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
(2)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3)租賃合同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
(4)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賃合同內容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
(6)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
(7)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
(8)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9)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1)深圳如何辦理房屋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