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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農民房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4-27 11:37:13

❶ 什麼是農民房

農民房也叫村民房,是農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因為一般很少進行建築設計,而是直接找施工隊進行修建,所以顯得簡陋粗糙。尤其是在深圳等地,在急速城市化過程中,形成了大量城中村(被納入城市范圍內的村莊),村民因為利益驅動,往往未經過整體規劃而修蓋房子用於出租等。這種房子一般條件比較差,且各個建築物之間都很擁擠。

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在修建房子時,開始尋求設計。
農民房建得越來越好。農民房必將成為一個歷史名詞,而向世界通用的【民房】概念靠攏。
農民房:在快速發展的城市化中,部分發達城市,周邊農民拆遷,重新建房。一般原拆遷一個村的村民會集中選擇一塊地,每一家一幢集中建房。這部分房子一般為一戶一幢一幢3-6層。每層一般有4到8間左右的小房間。通常有一層由為自己住。其他每層都用來進行出租。每間小房間根據房間大小,房間朝向,有沒有獨立廚房和衛生間而租金不同通常的每月租金在兩百到七八百左右。由於每戶出租房間較多,每月租金收入約為一家中等收家庭收入。為當地拆遷農民帶來了良好的收益。由於農民房房屋比較集中,出租房數量很大。因此,在這種農民房集中的城中村裡,外來打工出租的年輕人相當多,也帶動了城中村的一部分餐飲服務業。形成了當地一條特別的風景。
農民房在當地一般特指這種由農民拆遷集中建設的城中村中,用來進行出租的房子。

❷ 深圳的農民房可以買嗎

深圳的農民房可以買嗎?在深圳,經常能聽到農民房這一說,在深圳每天進行的房產交易中,農民房更是佔了不小的比例。有因才有果,深圳農民房的出現是深圳土地資源有限,人口大量湧入作用以及房價飛速上漲的結果。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和常年拿著低薪打工的人,都慢慢把目光瞄向了農民房,對低收入階層來說,農民房實在是很有誘惑的對象,那麼農民房是哪種房子?性質又如何?能買嗎?買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說說深圳的農民房。



農民房也叫村民房,是農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簡單來說,就是農民在農村自己建造,初衷也是給自己住的房屋。

如果按照市場上來看,農民房和小產權房性質相似,和商品房還是有很大差別的,一是建造時的條件-農民房不僅缺少建築前的專門設計,也沒有安全團隊特意監督,而是直接找施工隊進行修建,所以建造出來的房子會比商品房要簡陋粗糙,當然,這只是早期的農民房,隨著農民房交易市場的開拓,現在的農民房無論是周邊的配套,還是環境都已經滿足了大部分購房者的審美需求。二就是農民房價格的低廉,在深圳快速的城市化過程中,形成了大量城中村,很多村民因為外出打工或是想靠賣房掙錢,就想賣掉自己家在農村的農村的房子和土地,而比起商品房建造過程時的缺失,就是價格優勢形成的主要原因。



深圳農民房的交易買賣,理論上來說並不受國家政府的支持,因為同小產權類似,農民房所佔用的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是村裡分給農民用來解決農民的住房問題的,是農民因為其特殊的身份而無償得到的一種社會福利和保障,其他人是無法獲得的。如果是在本村民集體組織內成員之間的流轉,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如果不是本村民集體組織內成員,則不受法律保護。也因此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也不能出租,所以農民只有在宅基地上蓋房子的權利,並沒有買賣的權利。

但深圳農民房是可以買的。農民房衍生是在大眾房源需求緊張的狀態下,而深圳房價的高昂,更是讓農民房愈演愈烈,普通的二三線城市購置一套商品房對普通家庭來說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更別提在深圳這個競爭如此激烈的發達城市,也正是這些農民房間接性地替深圳挽留了更多的有潛力的人才。到近年來,深圳農民房的佔比也已經到了無法忽視的地步,在巨大的需求和且深圳土地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政府雖然在原則上並不贊同農民房的買賣交易,但也並沒有出台明確的文書來禁止。

深圳農民房能買嗎?這兩年,隨著小產權房逐漸向合法化的靠攏,不論是建築安全性的上升,還是拆遷後的賠償補助,農民房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因此,如果你屬於中低收入階層中的一員,又渴望不那麼費力地實現住房夢,那麼農民房還是可以買的。

❸ 深圳的民房有紅本嗎

1.深圳的民房是否就是農民房或者村民集資房?

對。

2.如果是農民房是不是一定沒有紅本房產證的嗎?

對的,按照目前的政策是不會有紅本的。

不過或許十幾二十年後政策有變也不一定。

這種房子你買來自住是可以的,但是用來投資是沒用的。不可以轉讓,到時候拆遷也不會有錢分,因為房子是人家村集體所有的,你跟房東的購買合同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3.如果說農民房有紅本的,是不是騙人的?綠本集資房有保障嗎?

騙人,沒可能。

集資房無保障。

❹ 深圳到底有沒有紅本農民房請知道的告知一下。謝謝

深圳有紅本農民房。

(1)普通農民房:不能正常交易,基本都是通過公正,但是如果將來有糾紛,沒保障,所以才說買個農民房要公正什麼的,確實風險很大。

(2)紅本農民房:一般是繳納了罰款、補簽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了地價款的,具備市場商品房條件的房屋的《房地產證》,與目前一般的房地產商開發銷售的市場商品房並無二致,此類房屋可以自由買賣(請注意必須是紅本,不是綠本)。

(3)價格:跟一般的房地產商開發銷售的市場商品房還是有差距的,紅本農民房的基礎設施配套、用水用電、物業管理、環境等同普通農民房,比不上市場商品房,價格相對要低些才合理。

(4)深圳農民房是什麼擴展閱讀:

《辦法》規定,將以2008年1月18日作為界定適用范圍的時間節點,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才有資格申請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

根據《辦法》,經濟適用房權利人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可向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拿到「紅本」(商品性質房地產權證,俗稱「紅本」。)上市交易,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記者了解到,《辦法》適用於全市包括市屬、區屬的共1.2萬套經濟適用房。據深圳市售房中心主任卜立柱介紹,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配售的市屬經濟適用房項目中。

簽訂購房合同滿五年的購房家庭,涵蓋8個項目共4714戶,包括桃源村三期2513戶、深雲村676戶、福保110項目599戶、福保桂花苑506戶、龍翔苑201戶、康達苑131戶、星海名城六期75戶、星海名城五期13戶。

針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不申請上市交易的情況,住建局表示,將不需要繳納增值收益,經適房有限產權的性質不變。

❺ 深圳的農民房是什麼意思

是私人建起的樓房.現在也快沒了.都准備全市的農民房拆了起高樓大廈.現在分區來拆.已拆了一部份地區的了.快要沒了.農民房也叫村民房.是一個村一個村的房子.租金相對便宜一些.所以一般經濟條件不太好的就是住村民房.

❻ 請問在深圳什麼樣的房子叫農民房呢是不是很差臟嗎

我在深圳,住的就是農民房。
這里的農民房其他就是以前深圳的村子,改城市建設後,這些村民就在原來自己村子的地皮上蓋起一棟一棟的樓出租用,一般都是8層的樓房。
關於臟和差這些不好說,因為每個村子是不一樣的,有些村子規劃的好些,樓房蓋的比較整齊,看起來還不是很亂。有些村子就差些,蓋的亂七八糟的,就會出來許多握手樓!不過一般農民房的光線都不是太好,因為樓與樓的間距不會很大!並且一般隔音都不太好,樓下都是做小生意的,會很吵!
不過因為農民房比小區房便宜很多,所以還是很受歡迎的!

❼ 深圳農民房歷史遺留是什麼

您好:
2009年5月21日舉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小產權房」作為深圳這座城市的歷史「欠賬」,被提上了解決的議事日程。
   深圳戶籍原村民35.8萬人,擁有「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過50萬棟,總建築面積約1.3億平方米,佔全市住房總量的49%。農民房價只有商品房價的1/3—1/4。
    2003年底,時任深圳市常務副市長的許宗衡,牽頭組成了聯合課題組,歷經8個多月拿出了兩份報告:《關於違法建築問題的調研報告》、《關於城中村改造的調研報告》。
       報告披露了兩項鮮為人知的消息:一、深圳21世紀城市戰略重點、總面積170多平方公里的大工業區近幾年已被違法建築蠶食了近20平方公里土地,目前已經很難找到成片的被征土地。二、全市90%以上的違法建築都分布在城中村內。而「城中村」的主體恰恰就是「小產權房」。
        為了解決城市擴張的土地缺口,同時也為破解「城中村」內違章建築的難題,深圳在將所有土地全部國有化的決定,深圳市原戶籍農民27萬多人被直接轉為城市戶口,同時也失去了土地。但這一過程僅是從法律上確認了深圳土地的國有權屬,補償了尚未佔用的耕地,並未徹底完成對農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的手續,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留存至今。
      同時很長時間以來,絕大多數深圳農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賴於土地出讓、私房出租以及從集體土地開發中所獲得的紅利。這些面積巨大的「已建成區」雖有違《土地管理法》,卻已成既定事實,這是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認真面對的重大課題。
    深圳特例的「小產權房」,占深圳市房屋總量的一半。如果開征物業稅,當然應當明確這些沒有登記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否則,政府的物業稅稅源將減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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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在深圳500萬買一整棟農民房,值不值

深圳是一座神奇的城市,絕大部分新來白領都考慮過農民房。深圳的農民房一般指的是小產權,或者私宅地建的房子,比村委自建對外銷售的小產權還差點,畢竟人家可以代表集體資產的一種授權,在拆遷賠償上,也是弱於小產權。農民房(小產權房,其實就是無產權)確實感覺很有吸引力。

小產權房能不能買這個事,我認為要從兩個方向來考慮,第一個從自身對於房子的考慮,第二從法理的角度來考慮。最後,祝好!

❾ 深圳的農民房和別的房子比有什麼不好的地方

農民房價格低,跟附近小區房比低三分之二到一半。
農民房多數還是比較新的房,就是樓與樓挨得很緊,住的人雜,管理比較亂,樓下沒有綠化空間,都是大片大片緊挨的樓房,俗稱握手房,親吻房。
在窗戶那可以和隔壁樓里的接吻。
但是農民房區一般吃的,玩的,用的都很方便,因為住戶多,做生意的也多,只是檔次略低。
大多農民房附近都有很多小區。

❿ 深圳房產有幾種具體含義 紅本房、綠本房、藍本房、按揭房、商鋪、寫字樓、福利房、小產權房、農民房

房屋產權的種類主要有以下6種。

1.商品房
基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商品房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才在我國出現。它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住宅,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等等組成,並受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影響。商品房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能夠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於商品房的這樣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滿足居住的要求之外,還具有極大的投資價值。也因此而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商品房的爭執往往較大。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由經濟適用房的性質所決定,國家為穩定市場秩序,對於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資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經濟適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所謂「中央在京單位」,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由央產房的性質所決定,這些房產只是在北京,並且多集中於東、西、北二、三環一線的大中型社區。央產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開,當年的10月8日為央產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 。並且委託交易只能經過指定的幾家經紀公司,並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產房交易大廳」辦理相關交易手續。作為已購公房的一種,央產房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般不會受到限制。
4.軍產房
所謂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 。根據《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統歸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這類房產土地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並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必須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
在軍婚家庭中,對於非軍人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軍產房無法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加以分割,更無法作價補償。在離婚後,非軍人一方往往只能搬離該居所。當然,軍人一方同意其繼續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產權(所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及產權單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產權所有者(管理部門)的不同,公房又分為直管公房(統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統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房,後者指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於公房分為直管公房與自管公房兩種,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權分割時亦會有所不同。雖然公房在根據政策購買以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得到確認的。為此,在財產分割時,若使用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6.小產權房
基於房屋產權的來源不同,我們國家現階段存在以下三種小產權房:(1)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將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第1、2類情形的小產權房,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而第3類情形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由於小產權房的權屬並不明確,並且「所有權人」並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若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不會做出判決,而須待產權明晰後另案起訴處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為此,宅基地使用權利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時,連同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由於在實踐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違章佔地或建房問題,應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在權屬上得不到法律確認。這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這一部分土地、房屋無法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