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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初中生怎麼上 2024-10-11 13:02:35

深圳去台灣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 2022-05-01 04:17:51

① 從深圳怎麼去台灣

深圳戶口有開發台灣自由行
你放心去辦理吧
要向公安局入出境處辦理台灣通行證
然後再向旅行社辦理入台證

從香港搭飛機比較便宜
從深圳搭飛機太貴了
從深圳到台灣沒有客輪,就是沒有船到台灣啦
准備材料
1. 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該審批表除了填寫個人資料外,還要注意:
(1)「申請類別」:選擇「通行證和簽注」,
(2)「申請簽注種類」:選擇「個人旅遊(G)」
2.提供以下資料:
填寫申請表1份:需申請人親自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要求如實填寫:
檢測回執單、相片1張:辦理通行證用的如《北京市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必須一個月內有效》(藍底2寸彩色相片),並在表格上貼1張與該回執一致的相片。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戶口本本人頁復印件,要清晰辨別。(同時交驗戶口簿原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要清晰辨認。(同時交驗身份證正本)。
以上資料用A4紙,清晰復印,並將復印件按相片回執、身份證、戶口本的順序裝訂於《審批表》背後。

申請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相片(見標准)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首次申請須另外提交相同規格的相片2張。
(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提交戶口簿。
(三)提交具有經營赴台旅遊資質的組團旅行社出具的團隊旅遊辦證名單表。
(四)旅遊團領隊申辦證件及簽注由其所在的組團社統一向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交驗組團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遊領隊證。其中異地申請的,由審批機關發函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相關情況後予以辦理。
(五)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後提交申請。
(六)持證人遺失證件,向原受理申請的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提交證件報失地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內頁用完,證件損毀的須申請換發,提交原《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或代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資料;申請人年滿70周歲可以委託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須提交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九)申請人另需按組團旅遊社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辦理「入台許可」。

5相片標准
(一)相片為申請人六個月以內直邊正面兩寸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相片背景為白色,使用光面相紙,相片只限一人;
(二)國家公職人員不得著制式服裝,兒童不得系紅領巾;不著淺色襯衣,不得化妝、塗口紅,不得戴發卡、項鏈、耳環、耳墜、墨鏡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分明,神態自然,露雙耳,無斑點、瑕疵、印墨缺陷等,臉部無局部高亮度、顏色過深或泛白等現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相片和採用各種彩色列印機列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長48毫米,寬33毫米,人像頭部長度28-33毫米,頭部寬度21-24毫米。

6所需條件

1、在職人員提供任職半年以上「在職證明信」;(備註:①在職證明信需註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任職日期、現任職務、月工資標准。落款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並加蓋單位公章。②任職不足半年需原單位同時出具在職證明信)。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團體和外企提供「注冊登記證」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學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和「在校證明」。
4、退休和無業人員提供存期三個月以上本人名義5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原件、或同等金額銀行存單復印件。
5、填寫「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並需要本人簽字。
6、有良好出境記錄的護照或5萬元人民幣保證金。

7證件領取
(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領證時限;
(三)證件由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組團旅行社領取

② 深圳居民去台灣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二證一簽。簽注根據自己的行為需要辦理適合出行的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1、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入台證

2、簽注種類:

(1)D簽註:定居;

(2)J簽註:居留;

(3)T簽註:探親;

(4)L簽註:旅遊(團隊);

(5)G簽註:個人旅遊

(6)C簽註: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人員。

(7)Q簽註:訪友、治療,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

(8) Y簽註: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同意赴台灣地區批件赴台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動或者參見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

(9) F簽註: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赴台進行經貿、交流活動。

(2)深圳去台灣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一、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1、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所需資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a、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b、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1)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2)符合異地辦理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3、收費標准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80元;

(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4、辦理期限

15個工作日;急件則在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束。

5、辦理單位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二、入台證

1、辦理入台證所需資料

(1)《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

(2)往來台灣通行證掃描件 彩色掃描通行證原件有照片頁及簽注頁(證件有效期必須需為6個月以上);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原件彩色掃描(證件有效期必須需為6個月以上);

(4)白底2寸彩色相片2張 1年以內的白底2寸彩色近照2張,請用鉛筆在背面註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5)在職人士或無業人士,退休人士,提供資信證明(三選一):

a、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存款日期必須是入台證申請前的一個月或以上,存款余額至遞交資料日期間必須達到人民幣伍萬元(須蓋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原件);

b、年薪人民幣12.5萬元以上的薪資證明(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附加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c、提供申請人所持有大陸銀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無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掃描【借記卡/理財卡不適用】(卡上顯示:GOLD、PLATINUM、Infinite等標志。

(6)大陸緊急聯絡人身份證及整本戶口簿復印件(須為出行者之直系血親親屬/兄弟姐妹/配偶,如果是配偶,還要結婚證復印件);

(7)大陸地區隨同親屬名冊:隨行配偶及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單人赴台,無須填寫】。

2、入台證辦理流程:

出行前15個工作日,將《申請表》送至當地公安局審核。

③ 有深圳市居住證跟港澳通行證,要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辦理什麼手續詳細點的。

非深戶去台灣旅遊,可以在深圳辦理去台灣的旅行證件——台灣通行證
需要以下資料:
1.十年有效期的居住證,必須是在深圳滿一年以上
2.提供社保記錄,必須是連續買滿一年以上
3.身份證
4.戶口本
5.相片

就可以在深圳任何一家出入境公安局辦理通行證。

通行證辦出來後,必須跟團旅遊。報團去台灣旅遊。由旅行社辦理入台證。

希望能幫到您。

④ 深圳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

請問是團隊游還是個人游?戶籍地是在深圳嗎?還是僅在深圳工作,但戶籍地是其他城市?

如果是團隊游,且戶籍地在深圳,會相對簡單,到深圳擁有赴台團隊游資質的旅行社(一般是中國國旅、中旅、青旅等)報名參團,然後拿蓋旅行社章的通行證的申請表和參團赴台的證明函2個文件,到當地出入境管理的部門申請通行證。出證後也不是直接領,而是由報名的旅行社去領。入台證由旅行社負責申請。
——但如果戶籍地不在深圳,僅在深圳工作,想從深圳參團出發赴台團隊旅遊,那麼先到旅行社報名,然後領取一個「異地參團」的函件,到戶籍地擁有赴台團隊游資質的旅行社領取通行證的申請表,再到戶籍地的出入境管理的部門辦,等出證後會轉到深圳的旅行社,後面就一樣了,由他們負責辦入台證,參團赴台。
‍如果是個人游,如果戶籍地是深圳的,那麼直接去出入境的管理部門申請通行證(無需用旅行社的申請表),並勾選個人游(G簽注)。等出證後,再到擁有赴台游資質的旅行社或者網站,申請個人游類型的「入台證」後才能成行。如果戶籍地不是深圳,則要看是不是26個可赴台個人游的城市了(列表附後)。如果是,就回到戶籍地辦赴台通行證並勾選個人游,出證後從深圳或者那26個城市裡找旅行社辦入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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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廈門、天津、南京、重慶、成都、廣州、杭州、深圳、福州、濟南、西安、武漢、寧波、青島、沈陽、鄭州、蘇州、長春、石家莊、昆明、南寧、長沙、合肥、泉州。‍‍北京、上海、廈門、天津、南京、重慶、成都、廣州、杭州、深圳、福州、濟南、西安、武漢、寧波、青島、沈陽、鄭州、蘇州、長春、石家莊、昆明、南寧、長沙、合肥、泉州。

⑤ 去台灣要辦什麼手續

中國內陸居民如果需要前往台灣,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且根據自身前往台灣的原因,進行簽注。

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申請簽注材料

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3、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按規定向指定受理機構申請的情形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上述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是指:

(1)赴台個人旅遊、團隊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台團隊旅遊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台旅遊領隊證原件。

(2)赴台探親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台許可證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台許可證明原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台灣居民身份後返回注銷大陸戶籍並申請赴台灣證件的,須交驗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台灣地區戶籍謄本。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台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4)應邀赴台的,提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5)赴台進行商務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的 「赴台立項批復」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確認的復印件。

(6)赴台學習的,提交開放赴台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台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7)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提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確認的復印件。

(8)赴台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提交對台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醫、奔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台許可證明原件。

注意:目前,北京、天津、濟南、南京、杭州、上海、福州、廈門、西安、成都、重慶、深圳、廣州、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台、漳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州等47個城市開放了赴台個人旅遊,其他省市暫時不能辦理個人旅遊簽。

⑥ 在國內乘飛機去台灣需要帶什麼證件

台灣自由行必須要有兩份證件,分別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一、台灣旅遊簽注,是去中國台灣必須要有的一道證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

從2015年元旦開始,中國大陸遊客到中國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旅遊,只要事先到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就能在抵達後,直接申請簽注獲得「中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僅限台灣離島使用)。

二、入台證,全稱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英文:Exit & Entry Permit(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是台灣地區內政部門發給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居民,用以出入台灣地區的證件。

入台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台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台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台灣簽證。持有台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6)深圳去台灣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公告,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⑦ 深圳戶口去台灣自由行需辦理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去台灣自由行需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個人游簽注。辦理往來台灣個人游簽注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辦理條件

1、廣東省深圳、廣州、惠州、中山戶籍居民、駐深部隊的現役軍人及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國內戶口須已注銷);

2、深圳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

3、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居民;

4、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

5、持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人員的非深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6、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戶籍大學生的非深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7、60周歲(含)以上非深戶籍老人且該老人申請之日前在我市連續居住登記滿半年。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4、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按規定向指定受理機構申請的情形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三、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或深圳公安官網進行預約申請人網上預約後,根據預約日期、時間、辦證大廳取號排隊,到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並繳費;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

受理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1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市局審批。

4、審批:

市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5、辦結:

審批決定通過的,2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

6、證件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遞交申請的深圳市行政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或郵遞領取。

註:非廣東省戶籍居民10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結時限

四、辦理地點

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德政路6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龍崗)綜合受理窗口

辦公電話:0755-84468243

五、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7)深圳去台灣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首次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受理條件

1、廣東省戶籍居民、駐深部隊的現役軍人及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國內戶口須已注銷);

2、深圳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

3、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

4、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廣東省戶籍大學生;

5、廣東省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6、持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7、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廣東省戶籍大學生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8、60周歲(含)以上非廣東省戶籍老人且該老人申請之日前在我市連續居住登記滿半年。

以上申請對象為非深戶居民不包含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但屬廣東省戶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外省戶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記備案的除外。

二、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網上預約後,根據預約日期、時間、辦證大廳取號排隊,到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並繳費;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

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市局審批。

4、審批:

市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批准通知書》。

5、辦結:

由市局將審批結果報送省廳,省廳在3個工作日內制證、簽發《往來台灣通行證》

6、證件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遞交申請的深圳市行政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或郵遞領取結果。

註:非廣東省戶籍居民10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結時限。

三、窗口辦理地址

辦理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德智路2015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羅湖)綜合受理窗口

四、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⑧ 去台灣需要護照嗎

護照只有是出國才會用到,像台灣和香港澳門是不需要護照的。不過因為原因比較復雜吧,需要單獨辦理通行證。去台灣的手續是需要兩個證加上一個簽注。首先是需要您本人先去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大廳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還會有個簽注一起出,是個人旅遊簽注也就是G簽注。這個辦理出來之後就是入台證了。我的入台證是在眾信旅遊辦的,當時他們有活動100多塊錢就辦了入台證,辦入台證需要一個資產證明,是三選一的。5萬元的存款證明,13萬以上年薪的收入證明,或者銀行金卡。我是做的5萬存款證明。現在在網上先預約一下,之後再去辦理還能少兩個工作日。入台證去眾信旅遊的天貓店看一看,也挺方便的。我辦理的時候大通證是30,簽注是20,加上入台證一共300塊錢左右差不多了。北京到台灣飛機直飛有三四個小時也就差不多了。最後預祝一切順利,出行愉快哈!

⑨ 去台灣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去台灣不需要護照,台灣自由行必須要有兩份證件,分別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一、台灣旅遊簽注,是去中國台灣必須要有的一道證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

從2015年元旦開始,中國大陸遊客到中國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旅遊,只要事先到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就能在抵達後,直接申請簽注獲得「中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僅限台灣離島使用)。

(9)深圳去台灣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濟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將自2012年8月28日起開始受理本市居民赴中國台灣個人旅遊辦證申請。本市居民可就近選擇本市出入境受理點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

經批准赴台個人游的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中國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天。首次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目標前開放中國台灣自由行的26個城市:北京、上海、廈門、天津、大連、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漳州和泉州。

中國台灣居民從9月份起,可登入中國香港政府一站通的中國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網站,只要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台灣身份證及回台旅行證件號碼等資料,電腦系統便會即時處理申請及顯示結果,預辦入境人士只要以A4紙自行列印通知書,便可連同有效證件訪港;簽證有效期為2個月,其間可入境2次,每次逗留時間不得多於30天。

2014年11月9日,中國台灣當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宣布,為讓來台旅遊的中國大陸遊客可以快速取證,預定2015年1月1日起開放繳納「速件處理費」。參團或個人游的陸客如想要快速獲得審核發證,可申請用急件處理,每提前一個工作日每人加收新台幣300元。

⑩ 一個人自己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赴台個人旅遊、團隊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台團隊旅遊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台旅遊領隊證原件。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二、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在線預申請

1、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須登陸出入境管理辦事大廳進行預申請,通過後預約辦理時間及地點並獲取預受理號碼。本人持預受理號碼及相關申請材料於預約時間到預約受理地點「網上預申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本市戶籍居民可以選擇網上預申請。

2、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人員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

3、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或未選擇網上預申請的本市戶籍居民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按照出入境業務受理范圍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廳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

(三)照相

(四)申請

1、遞交申請材料。

2、回答有關詢問。

3、採集指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4、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五)繳費

申請人應當於遞交申請當日在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或派出所繳費窗口繳費或掃描《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上的二維碼(當日有效)進行繳費。

(10)深圳去台灣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三)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二)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

(三)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四)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五)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六)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八)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第十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

第十一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