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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申請保障房

發布時間: 2022-05-02 09:31:55

『壹』 深圳人才保障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含當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戶籍。(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設用地,且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六)符合申請條件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下列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1、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後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後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本市住房保障。無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貳』 深圳保障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1.首先申請人要是深圳戶籍,一種是以家庭單位申請的,家庭成員都要是深戶,統稱共同申請人。另一種申請人是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條件的。無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進行申請。

2.其次申請人參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計繳費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進政策的,社保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還無年齡限制哦,再如果申請人是殘聯或者民政部門認定的幫扶對象的,不受社保時間限制。

3.再次是申請人沒有購買過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沒有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的。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沒有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5.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自處理之日起滿十五年。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叄』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請人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限制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才安居政策中規定的領軍人才、新引進高級人才(2010年5月14日後引進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級人才(本科及以上),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於以下特殊群體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限制:(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恤優待、優撫對象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殘疾人。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肆』 深圳申請公租房子的條件

申請深圳公租房的,必須要符合以下的條件:1、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具有當地戶籍;2、單身居民申請的,應具有當地戶籍;3、申請受理日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戶居民年收入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賃收入線標准兩年。不管是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都必須保證在本市,沒有住宅建設用地和自有住房。
【法律依據】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 第二十一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3、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深圳廉租房申請條件及辦理步驟

辦理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深圳市戶籍,且年齡大於23周歲;

2、申請人需有深圳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且積累繳費滿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後補繳的社會保險的時間不可以納入積累繳費時間。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深圳沒有買過政策性的住房,且沒有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深圳沒有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後未在深圳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深圳還沒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當地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後,需立即停發租房貨幣補貼。

5、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辦理步驟:1、需持申請人同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申請人的配偶作為共同申請人,不具有深圳市戶籍的,要另行提交簽發日至提出輪候申請之日滿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證。

2、共同申請人中有現役軍人,需提供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有服兵役或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深圳的,需提供戶籍遷移證等證明材料,子女就讀全日制學校還需提供有效的學籍證明。

3、已婚(包括離異、喪偶)或未婚但生育的,需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收養過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若已婚,需提供結婚證,離異需提供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未婚的(男士需滿22周歲、女女士需滿20周歲)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5、申請人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積累繳費滿1年以上3年以下,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歷證明,有中級及以上職稱,需提供職稱認證

法律依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實施辦法》第八條,申請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請人屬於經民政部門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辦法規定認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員)且已經取得由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者《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等低收入證明文件。未經認定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請人,不計入廉租保障對象人口數。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實施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請,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實施辦法》第十條 申請廉租保障,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廉租保障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的提交離婚證明(包括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三)本市低收入證明文件。

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補貼的,應當同時提交公租房輪候申請受理回執。

申請在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材料的同時,應當簽署誠信申報聲明,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負責。

『陸』 深圳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條件: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領取購房補貼等條件。材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即經辦人身份證等材料。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