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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居住登記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5-31 13:24:44

Ⅰ 深圳辦理居住證多長時間

深圳辦居住證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申領人領取居住證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十二條
下列申報義務人應當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搬離之日起七日內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一)不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
(二)為員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單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非深戶籍人員應當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居住登記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房屋承租人應當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搬離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如實提供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以外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內、搬離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對居住時間不滿十五日的非深戶籍人員,可以不申報其居住登記信息。

Ⅱ 怎麼查居住證登記時間

一、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居住登記受理點查詢您的登記信息。

二、開通網上查詢功能的地區可以在其官網上直接查詢,以深圳舉例。

1、直接打開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台查詢官網

(2)深圳如何居住登記時間擴展閱讀

居住證申領相關法規: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以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採集、登記工作,

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Ⅲ 深圳居住證去派出所辦理的辦理時間幾點開始,幾點結束

以福田區為例,福田區福保派出所居住證受理點:

辦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益田路1003號福保派出所戶政室

辦公電話:0755-8446500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益田市場①站: 26路;52路;60路;375路;385路;b820路;m476路;n9路;高峰專線20路 益田站: 3號龍崗線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提交申請。

2.受理:受理點應當對申領人是否符合辦證條件進行初步核對。符合辦證條件的,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信息並簽名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

3.審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公安機關根據反饋的核實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4.審批:公安審核結果即為最終審批結果。

5.辦結。審核通過的居住證系統2個工作日內向市制證中心發送制證數據,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業務辦結。

6.送達。3個工作日內證件流轉到受理點或郵局,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特別提醒:

1.居住證被注銷後再次申領居住證的與此流程相同。

2.以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條件申請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的網站進行學歷認證,認證通過方可以此條件通過網上、受理點渠道申領及簽注居住證。

(3)深圳如何居住登記時間擴展閱讀:

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辦理深圳居住證:

一、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且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在特區辦理了居住登記。已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1)高層次專業人才。我市高層次人才資質過期後,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

(2)海外高層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此種情況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認證學歷後再申請辦理居住證);

(5)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共包括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四類。特別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級或在我市進行過技能測試,但持有是外市或國家頒布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目前還不能以「引進人才」為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

三、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且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在特區辦理了居住登記。

Ⅳ 深圳市居住證辦理時間要多久

法律分析:辦居住證要半個多月的時間。辦理居住證首先需要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並攜帶能夠證明其在長期居住的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房屋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經商、就學證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項證明材料,先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Ⅳ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深圳居住證滿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和有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的,可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提前准備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和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提交申請;
2、受理點相關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辦理居住證的相關條件,符合辦理的,申請人核對居住證申請表的相關信息,申請人簽名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
3、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要在三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公安機關要根據核實結果在兩個工作日內審核;
4、通過審核的居住證,會在兩個工作日內把制證數據發送到市制證中心,市制證中心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把制證完成,業務辦結;
5、證件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流轉到郵局或受理點,申請人要拿著受理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領取證件,但是郵寄過程過產生的費用需要申請人來承擔。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十九條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Ⅵ 深圳居住證怎麼查辦理的日期呢

一、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居住登記受理點查詢您的登記信息。

二、開通網上查詢功能的地區可以在其官網上直接查詢,以深圳舉例。

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台查詢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台

Ⅶ 深圳居住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居住登記實行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制度。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居住的,申報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主動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用人單位、學校宿舍的,用人單位、學校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受他人委託實際管理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

【拓展資料】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Ⅷ 深圳居住證周末可以辦理嗎

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證周六可以辦理,周日不能辦理。

辦證地點:

粵海派出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學府路95號;

筍崗街道: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寶崗路109號;

布吉派出所: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吉華路117號;

坪山派出所:深圳市坪山區坪山街道東縱路348號等。 法律依據:《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第三條在深圳市內居住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

第四條深圳市公安機關(以下簡稱市公安機關)是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證件的主管部門,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製作、發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與保護等相關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派出機構、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本辦法的規定,做好居住證管理和服務的相關工作。

市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則,可以委託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社區工作站從事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發放及持證人住址變更等輔助性工作。區公安機關應當通過公告等方式告知本轄區居民辦理居住證的辦理方式和辦理地點。

公安機關和受委託從事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發放及持證人住址變更等輔助性工作的組織以下統稱受理機構。第八條在深圳市內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辦理居住登記。

按規定應當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申請辦理居住證視為辦理居住登記。

第九條居住登記由受理機構負責辦理。辦理、變更居住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Ⅸ 在深圳怎麼查詢居住登記時間和登記的住址

1、網路「深圳居住證綜合信息網」,選擇官網。

(9)深圳如何居住登記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辦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簽注等相關工作,應當遵守《條例》和本規定。

第三條公安機關統一負責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負責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辦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和檢查。

公安派出所負責本轄區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辦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組織做好各區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點的統籌規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提供財政保障。

第五條公安派出所應當設置居住證受理點,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簽注以及發放等相關工作,對轄區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業務指導與督促檢查。

受公安機關委託,出租屋管理機構(社區網格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應當以社區為單位設置居住登記受理點,負責轄區內居住登記的受理等具體工作。

受公安機關委託,各街道應當在其辦事處設置居住證受理點,非深戶籍人員居住數量較多的社區可以設置居住證受理點,負責居住證申請、簽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證發放等相關工作。

市公安機關應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發布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點的相關信息。

Ⅹ 深圳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
1、有合法、穩定的居住產所,需滿足居住時間必須達到一年以上。
2、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需滿足連續繳納一年的社保,和穩定就業達到十八個月。
3、符合深圳政府要求的人才,可直接領取居住證。
深圳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居住證的個人,需准備好辦理居住證所需要的材料,如個人的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及其它相關材料證明。
2、將准備好的材料,帶到個人居住區域內的派出所進行提交,並申請辦理居住證,派出所工作人員便可受理。
3、派出所工作人員對提交材料進行申請,要是情況真實,符合辦理居住證的條件,那麼在現場便可直接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